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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加强橇装加油站安全监管的通知》政策解读 |
| 来源:成都市应急管理局 时间:2025/11/19 |
一、制定必要性及背景
为切实加强橇装加油站安全监管,维护全市成品油经营市场秩序,防范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事故,编制了《关于加强橇装加油站安全监管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二、法律法规和政策依据
(一)《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原国家安监总局令第36号,第77号令修改);
(二)《橇装式汽车加油站技术标准》(SH/T 3134—2023);
(三)《汽车加油加气加氢站技术标准》(GB 50156—2021);
(四)《成都市经济和信息化局等7部门关于印发成都市规范成品油市场经营秩序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成经信能源﹝2024﹞30号)。
三、主要内容
《通知》主要内容包括橇装加油站建设条件、橇装加油站安全管理、严厉打击非法橇装加油三个部分。
(一)明确橇装加油站建设条件。依据《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原国家安监总局令第36号,第77号令修改;以下简称《办法》)第二条,生产经营单位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安全设施的建设及其监督管理,须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主管部门依法审批、核准或者备案;橇装加油站作为建设项目,根据《办法》第九条、第十条、第十六条规定,应对项目的安全生产条件和设施进行综合分析,并形成书面报告备查。同时,委托有相应资质的初步设计单位编制安全设施设计,并经自主审查,形成书面审查报告备查。建设单位应按照《办法》第十七条、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规定,对橇装加油站完成施工、试运行(使用)及竣工验收,并形成竣工验收书面报告备查。同时,按照《橇装式汽车加油站技术标准》(SH/T 3134—2023)第1条 橇装加油站仅适用于“企业自用、应急救援或大型活动过程中临时加油用橇装式汽车加油站的工程建设”。“临时加油场所”的意思是指相关活动结束后,这种橇装加油站须撤除。
(二)明确橇装加油站安全管理。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原则,橇装加油站建设项目审批、核准或者备案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主管部门,要督促橇装加油站建设单位,落实项目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确保橇装加油站安全运行。依据《橇装式汽车加油站技术标准》(SH/T 3134—2023)条文说明第1条,根据国家标准GB 50156—2021《汽车加油加气加氢站技术标准》的规定,橇装式加油装置仅用于企业自用、应急救援或大型活动过程中临时加油场所。“临时加油场所”的意思是指相关活动结束后,这种橇装加油站须撤除。
(三)明确打击非法违法行为职责。按照部门职能职责,明确由市经信局市新经济委、市公安局牵头,市生态环境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应急局、市市场监管局、国家税务总局成都市税务局等有关部门各负其责、协同配合,依法严厉打击非法从事橇装加油的行为,严厉打击成品油经营活动领域偷逃税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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