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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前仅以加分作为政策导向鼓励企业生产节能产品,如今进入《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成了投标企业必须持有的“入场券”。同时,在评审过程中创新采用结构式评审法为供应商打分,既鼓励了节能产品生产又保障了节能企业利益。这成为日前刚刚结束的2008-2009年度中央国家机关空调集中采购的两大亮点。
重在发挥政策功能
“本次招标的产品必须是国产非进口,且获得节能产品认证进入《清单》内的产品,已停产和服务协议期内将要停产的产品排除在外,非《清单》内产品视为无效产品。”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中心(以下简称采购中心)采购二处负责此次空调招投标工作的项目负责人李亚军接受记者采访时强调道。在此次空调招标采购中,采购中心严格按照相关要求,将《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以下简称《清单》)作为硬杠杠。
据了解,本次集中采购是对5P以下(含5P)分体壁挂、分体柜机的民用空调进行招投标。本次招标产品合格性的认定,是以《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通知》公布的《清单》所列产品为准。李亚军介绍,此次拟招标4家协议供应商,每个投标人只能投报一个品牌,服务期限从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09年4月30日。
采购中心的这一变动得到了投标人的认可。前来投标的供应商代表对记者表示,本次央采的空调集中采购体现出了很强的政策导向,进入《清单》成了必须具备的入门证,否则,被视为无效产品,这种要求无疑会促使我们企业加大研发力度,推出更多节能环保产品,从而促使全社会都能更好地去落实国家的节能减排政策。
评判标准更趋合理
据了解,本次采购的评标方式也比上年度更科学。评标方法在综合评分法的基础上,创新采用了结构式评审办法。即评分不仅仅是取投标机型价格的算术平均值,同时还增加了节能机型数量、享受批发价格的起点标准等多个指标。
据介绍,本次评标采用的综合评分法是将投标企业资信、业绩、投标产品质量、售后服务、价格等各项因素作为评价的基础,综合评选出最佳投标方案。每一投标人的最终得分为所有评委评分去掉最高和最低得分后的算数平均值。本项目评分因素分值分配比例为:商务部分占15分,技术和服务部分占55分,价格分占30分。其中,在技术和服务部分的55分中,根据节能认证情况,提供节能产品数量最多的为第一名,可得9分,根据平均标配管线米数打分,第一名可得8分。价格部分的30分为投标人所投全部产品的平均价格,由政府采购零售价(50%)、政府采购工程价(40%)和超出标配管线收费价格标准(10%)3项组成。
“通过这种方式,单纯的价格因素已不能对投标人能否中标起到决定作用,最终还是要靠企业的综合实力。这种方式不仅能有效鼓励企业进一步加大节能产品的研发和生产力度,同时也可合理保障企业投标价格的利润空间,引导企业积极参与节能减排工作,更利于充分发挥政府采购的政策功能。同时也会使一些网点分布多、管理规范、实力雄厚的主流品牌企业能更加高效地服务于政府采购,从而保障供需双方的利益,实现政府采购的良性循环。”李亚军说。
加强后期履约管理
谈起对中标企业的后期履约管理问题,李亚军对记者介绍说:“以前我们对中标企业只签订服务协议,没有收取履约保证金。今年我们则是通过投标保证金转履约保证金的方式,使中标厂家的行为得到有效约束,这样可以较好地避免企业中标后的不作为,比如供货保障、机型保障、价格保障等一系列问题,这也是我们加强对中标企业后期履约管理的一种新的做法。”
据了解,招投标结束后,采购中心还负责对供应商履行协议情况进行考评,考评结果将作为对供应商的评价和招标评审的依据。协议有效期内,采购中心协助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对供应商的履约情况给予表扬和处罚。采购中心根据供应商受到表扬的次数和程度,在今后的空调采购招标评标中适当给予加分。即,在协议服务期内,协议供应商每得到采购单位表扬一次(文字表扬),采购中心给予协议供货商奖励1分。协议供应商授权的供货商每发生一次有效投诉(文字投诉),停止被投诉供货商的供货资格,并经采购中心审核同意补充新的供货商,同时给予协议供应商记过失1分。奖励和过失计分将在协议供应商第二年招标总得分中作为奖励和处罚予以增减。“对此,我们还是很在意的。我们必须要加强自身的售后服务,做到诚信经营,因为接到采购人的一次投诉,下一年度我们很可能就会被踢出局。”一位供应商代表神情严肃地对记者说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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