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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家发改委就电力现货市场规则征求意见 |
| 来源:国家发展改革委 时间:2026/10/20 |
10月19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向社会公开征求《电力现货市场基本规则(公开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公示。
文件明确,所称市场成员包括经营主体、电网企业和市场运营机构。经营主体包括发电企业、售电公司、电力用户(含电网企业代理购电用户)和新型经营主体(含新型储能、虚拟电厂、负荷聚合商、智能微电网、绿电直连项目等);市场运营机构包括电力调度机构和电力交易机构。
推动新型经营主体全面参与电力现货市场竞争,支持新型经营主体响应实时市场价格信号。支持新能源与场站内配套储能作为联合报价主体参与电力现货市场申报、出清、调用、结算和考核等。
加强电力中长期市场、辅助服务市场与现货市场在交易时序、价格、结算等方面的衔接,通过分时价格信号、节点位置信号更好引导经营主体优化发用电行为,激发电力系统调节潜力。
价格机制
电力现货市场原则上采用节点边际电价出清机制,形成真实反映电力时空价值的市场价格信号。经营主体具有报价权和定价权。具备条件的地区,经营主体可在日内或实时市场出清前,在规定的时间窗口内调整申报信息。在D-1日已确定调用的机组,其调整后报价不得高于确定调用时所申报价格。
省级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国家能源局派出机构建立发电机组运行成本补偿机制,对机组因保障电力系统安全运行需要且未能通过现货电能量价格补偿的启动成本、空载成本、边际成本等成本进行合理补偿。各类型机组成本通过成本调查确定。机组成本还可用于市场力管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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