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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近日从有关部门获悉,近年来,西藏自治区切实采取有效措施,加强节能减排工作,有效促进了西藏自治区环境保护工作。
一是调整和优化产业结构,大力发展可再生能源。“十一五”期间,西藏自治区将禁止发展造纸、化工等重污染、高耗能的工业,鼓励先进工艺应用,限制淘汰落后生产工艺,大力发展新型干法水泥,加快淘汰立窑生产方式,重点搞好拉萨市周边污染大、能耗高的小水泥厂关闭或转产工作。同时大力开发可再生能源,优化能源结构,按照电力发展规划,加快建设一批水电站,实施梯级流动开发,积极推广太阳能、地热能、风能、沼气等新能源开发利用技术,减少煤的使用。
二是严格环境准入。积极推进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工作,为预防各类规划实施可能对环境造成的不利影响,从决策源头防止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目前自治区有30多个规划正在进行环境评价。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严把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关,对不符合有关规划、产业政策、清洁生产、污染物排放标准和环境功能区划要求的建设项目坚决不予审批,努力从源头上控制新污染的产生。
三是加大污染治理力度。2004年—2007年,西藏自治区积极争取并落实各类中央专项资金2185万元,帮助11家企业开展了污染治理和清洁生产。对已经实现达标排放的企业,不断加强环境执法监管,巩固达标排放成果,严防污染反弹。
四是积极争取加快城镇环境基础设施建设步伐。“十五”期间,受资金和技术的制约,西藏自治区未建城镇污水处理厂。目前,由德国援助的昌都地区污水处理厂正在建设中;2007年8月13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建设部、国家环保总局联合下发的《关于印发全国城镇污水处理及再生利用设施建设“十一五”规划的通知》,将西藏自治区拉萨市、日喀则市、樟木镇、亚东镇、八一镇、那曲镇、泽当镇、狮泉河镇等8个污水处理及收集系统建设工程纳入了规划,规划新增污水处理能力达17万吨/日,目前,西藏自治区正在积极向国家争取这批项目早日开工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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