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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页 >> 特别报道 >> 我国建筑节能应从政府和机制双管齐下
 
我国建筑节能应从政府和机制双管齐下
时间:2010/11/29 
我国自1986年起开始推行的建筑节能工作到目前为止仍面临重重困难。

据有关方面预测,2020年以后,建筑耗能将超过我国终端能耗的1/3,而采暖能耗占全国建筑总能耗的55%以上,住宅建筑单位面积的采暖能耗为相同气候条件下发达国家的3倍。虽然我国自1986年起开始推行建筑节能工作,但有数字显示,中国既有建筑近400亿平方米,其中95%属于不节能建筑。据预测,到2020年建筑将超过工业成为用能第一大户,建筑节能改造已成当务之急。

10月26日,全国人大常委会《节约能源法》执法检查组正式启动了《节约能源法》执法检查,记者随全国人大执法检查组在山东、重庆两个省、市对《节约能源法》的实施情况进行了检查。在检查中,执法检查组发现现行《节约能源法》在执行过程中还存在一些问题,特别是建筑节能工作严重滞后。

建筑节能长效机制未建立 

国务院明确的“十一五”期间完成1.5亿平方米建筑节能改造的任务,山东有近10亿平方米的既有建筑需要改造,“十一五”期间山东省改造任务是1900多万平方米。任务十分繁重,应该说困难依然较大。

从检查的情况看,基本仍是依靠中央及地方财政资金推动,供热企业、居民、能源服务公司、金融机构等多渠道筹措资金的机制尚未建立。

从各地建筑节能进展情况看,目前的财政政策都是针对1.5亿平方米的改造任务,而针对“十二五”期间更大规模、更长时期节能改造的财政政策、融资模式尚未确定,节能改造工作有可能出现中断。同时,供热计量改革已进行多年,但体制机制障碍仍然没有突破,改革进度滞后,导致节能改造收益难以充分体现。

在法律层面,《节约能源法》已经修订并颁布实施,《民用建筑节能条例》也开始实施,但是长效机制尚未建立。要使这些法律制度真正得到落实,需要制定具有可操作性的部门规章或规范性文件,各地也要制定地方性法规和实施细则。目前,这方面工作还处在刚刚启动阶段。

“政策引擎”动力不足 

执法检查组在山东和重庆检查时,当地相关部门普遍反映,政府方面应当尽快出台配套的金融、税收、土地等一系列优惠政策,即通过经济手段引导与鼓励企业自觉、自愿地做好建筑节能工作。特别是对于普通商品住宅和保障性住房,国家应该从税收方面给予明确的减免政策。

有关专家认为,建筑节能工作进展缓慢除了认识不足、监管不力等方面的原因外,一个最重要的原因就是缺乏有效的激励政策引导,对各利益主体的行为难以规范和制约。一是缺乏相关的国家产业政策支持,至今没有出台一部鼓励企业节能、节材、节水、节电、环保方面的优惠政策;二是有一些房地产开发项目做了一些节能等方面的尝试,但都是企业自发的行为,并没有得到国家相应政策的鼓励和支持。

从检查的情况看,中央财政安排了专项补助资金,并要求地方政府予以配套,但各地落实建筑节能各项费用的情况并不理想,绝大多数地方没有落实。另外,目前针对建筑节能的经济政策是以财政补贴为主,受财政预算额度影响较大,不够稳定,建筑节能税费优惠等稳定、长效的激励政策尚未建立。

在对各地贯彻建筑节能设计标准情况的检查中发现,新建建筑贯彻节能设计标准的比例过低,大部分建成之后仍成为耗能多的既有建筑。

据了解,原国家经贸委、财政部发文规定,用于墙改和建筑节能的新型墙体材料专项资金的用途不包括建筑节能,而且这项基金将于今年年底停止征收,国家又未设立新的节能建筑的经济激励政策,致使建筑节能失去经济政策调控,这种情况如不改变,将有可能导致建筑能耗大幅度反弹。
城市供暖管理严重滞后 

执法检查组在两地的检查中了解到,现在的城市供暖存在很大的漏洞。城市供暖的管理至今还停留在计划经济时代,不是有数量、有目的地去供应,而是敞开大口去供应能源,24小时供暖,节能改造与住户挂不起钩来,这就体现不出节能的好处。这些都是管理体制上的问题。

从一些地方检查的情况看,目前建筑节能难以推广的一个原因,就是购房者没有体会到节能建筑所带来的好处。目前需要解决的是居民对长期能源消费理念的认识问题,需要让大家了解节能建筑的好处,帮助居民树立科学的长期能源消费观念。

有专家提出,我国的财政主管部门也应与有关部门研究制定针对不同性质建筑的经济激励政策,对新建民用建筑,应延长墙改专项基金的征收时间,同时明确征收的基金中必须有一定比例用于建筑节能。对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应建立既有建筑节能改造专项基金,用于既有建筑的节能改造补助。通过政策引导,在既有建筑节能改造费用上形成多方分担的局面。这样,未来的既有住宅节能改造费用可由社区物业公司、住户、政府补贴、既有建筑节能改造专项基金、当地政府等各按一定比例出资解决。

政府认识仍不到位 

从执法检查中反映的情况看,有些地方政府对建筑节能工作的重要性认识不到位,也是影响建筑节能改造进度的一个重要原因。一是多数地方对抓新建建筑执行节能标准相对重视一些,而对发展节能环保型建筑和绿色建筑、推动北方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建立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节能监管体系等认识不足;二是对建筑节能的考核没有纳入政府考核体系,一些地方对建筑节能的考核评价仍局限在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内部,没有纳入本地区单位GDP能耗下降目标考核体系,致使相关部门难以形成合力,相应的政策、资金难以落实。

有关专家认为,建筑节能是一项能让全社会受益的工作,有一部分责任就应该是由政府来承担的,而不能单纯依靠企业来实现。比如,建筑领域中应用光伏发电,可直接适用于建筑用能需求,有效减少输变电损失。但是,当前太阳能光电建筑存在着应用配套政策不完善、光伏上网电价不落实、接入电网困难、建筑一体化技术标准不完善和设计施工能力不足等问题,阻碍了光电建筑应用的发展。

针对这个问题,政府可以通过给太阳能行业实施免税政策,使太阳能设备单体的价格下降;再比如开发企业在大规模运用节能设备时,政府给予专项的补贴等,有这样才会调动起企业开展建筑节能的积极性。假如企业在回报不足的情况下,又多了一些维护费用,积极性就会降低很多。所以政府应用一些鼓励的手段去做这些事情,效果肯定会比采用强制性的手段好很多。

责任编辑:my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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