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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24日,广东省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广东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暂行办法》,并对全省节能减排工作出台系列措施。
新出台的办法要求,需要审批或核准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其可行性研究报告或项目申请报告必须单列节能分析内容,对未进行节能评估审查或未通过节能审查的项目一律不得审批、核准,更不得开工建设。生产过程中年综合能源消费总量3000吨标准煤及以上的项目或建筑面积1万平方米及以上的公共建筑项目,应依据国家和省合理用能标准、节能设计规范进行节能专项评估。对违反已批复节能措施和节能方案的建设和生产行为,对未按节能标准和节能设计规范建设的项目,各级政府主管部门要责令停工和停止生产并限期整改,同时追究直接责任人的责任。项目建成后,按国家和省规定程序进行验收,达不到标准和违反规定的,项目不能通过竣工验收,不得投入使用。
广东在“十一五”期间要完成16%的单位GDP能耗下降目标,据有关部门精细测算,要完成这一目标,广东在2008年—2010年间,每年单位GDP能耗下降必须维持在4%以上。据广东省经贸委党组书记杨建初介绍,广东省经贸委已经列出若干措施,要求各相关部门贯彻落实。这些措施包括:
————开展节能考核并落实奖惩措施。根据国家的统一部署,广东省今年将首次对各地级以上市政府、重点耗能企业开展节能考核,并根据考核结果落实奖惩措施,实行节能问责制和“一票否决制”。
————建立健全能源统计指标体系,及时发布广东省节能目标完成进展情况。建立节能目标完成情况季度分析会,对主要能耗指标完成情况及原因定期进行分析。建立全省以及千家企业能源利用状况数据库,及时掌握全省以及重点企业能源利用变化情况,于今年6月底前发布全省能源利用状况公报。
————实施十大重点节能工程。整合政策资源,把节能作为专项资金扶持的重中之重,集中资金实施电机系统节能、能量系统优化、余热余压利用、节约和替代石油、区域热电联产、节能监管体系、建筑节能、绿色照明、政府机构节能、节能技术服务体系建设等十大重点节能工程。
————提高产业能耗准入门槛。建立健全落后产能退出机制,确保今年完成淘汰落后水泥产能1000万吨、落后钢铁产能228万吨的目标,同时推进造纸、有色金属等行业淘汰落后产能的工作。大力发展低能耗、高附加值的高新技术产业和先进制造业,加快用先进适用节能技术改造传统产业。按照节能和循环经济的要求,抓好23个产业转移园区建设,提高项目的节能环保准入门槛,限制高耗能、高污染项目向山区转移。加快发展能耗低、污染少的现代流通业,提高流通业在经济中的比重。
————加强节能监管。按照强化惩处力度的要求,加快广东省节能条例的修订工作,争取今年内出台新的节能条例。制定省节能监察管理办法,规范推进节能监督检查。尽快出台重点耗能产品能耗限额,配合有关部门出台强制性能耗限额标准。推动省节能监察中心配备必要的节能执法装备,完善执法程序,尽快开展节能执法。
————创新机制推进节能工作。建立利益共享机制,充分发挥各自优势,联手实施节能合作项目。
————加快推进清洁生产和发展循环经济。争取把清洁生产审核及验收办法列为今年省政府规章,着手编制全省清洁生产总体规划。推动列入自愿清洁生产名单的396家企业尽快完成清洁生产审核,编制出台全省循环经济总体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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