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国务院办公厅下发通知,要求开展全民节能行动,采取措施节油节电。《通知》明确要求,除特殊公务车外,各级行政机关、社会团体、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的公务车按牌号尾数每周少开一天,星期一至星期五停开公务车牌号尾数分别为1和6、2和7、3和8、4和9、5和0。倡导其他单位和个人参照上述原则每周少开一天车,更多选乘公共交通工具出行。(8月3日《西安晚报》)
在能源紧张,环保成为普世共识的理念之下,我国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的一个必要历程,是全民环保理念教育与环保行动的践行,而国务院提出的全民节能行动,采取措施节油节电,毫无疑问是环保时代政府作为的重要表现。
全民节能,是一个宽泛的概念,具体执行开来,自然需要得到全民的广泛支持。那么,公务的节能之效毫无疑问对全民节能是否能实现或可实现到一个什么程度,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是以,在节能中各级行政机关、社会团体、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需要起到表率的作用。
然而我们不能不感到忧虑的是,类似于“公务车按牌号尾数每周少开一天”这样的要求该如何确保能得以实现?举一个例子——7月29日《楚天金报》报道,尽管湖北省政府早在2005年就出台文件,规定夏季空调室温应不低于26℃,而去年6月3日,国务院办公厅也下发《通知》,要求公共建筑夏季空调温度不低于26℃。但记者在武汉的一些宾馆、商场、高档娱乐场所室内发现,空调的温度设置多在26℃以下。
依此窥斑探豹,空调令已然成为了真正的“空调”。而原因一方面固然是人们习惯成自然意识中的舒服准则,另一方面也正在于监管层面软弱无力导致制约缺失。因此,无论是公务车按牌号尾数每周少开一天,还是夏季公务活动着便装,各级行政机关办公场所三层楼以下停开电梯——这些科学合理的规定,能否落入“空调令”窠臼而最终落空,就不能不让我们担心。
因此,全民节能需要有效的监督机制以制约公务活动的节能力度,一方面必须明确行政主体——要说明白哪个部门来“督促检查”;另一方面也要明确监督主体——既然是全民节能,就该赋予全民以监督的权力;第三,制定有效的处罚措施才是政令执行的保障。有了这些先决条件,才能规矩公务节能行为,才能作出示范,由此达到全民节能的效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