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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页 >> 能源要闻 >> 陕西规定两次违反限温令最高可罚3万元
 
陕西规定两次违反限温令最高可罚3万元
时间:2008/7/31 

   去年6月,国务院办公厅下发通知,要求公共建筑内的单位,夏季室内空调温度设置不得低于26℃,这一通知被媒体称为“空调限温令”。日前,陕西省节能监察中心在对西安市部分大型购物商场和超市的室内空调温度进行监测时发现,有个别场所室内空调温度低于26℃,陕西省节能监察中心随即下发限期责令整改通知。依据有关规定,如果第二次监测温度仍低于26℃,将对其处以最低5000元、最高30000元的罚款。

  依据国家和省上相关规定,从7月28日起,陕西省节能监察中心针对大型购物商场和超市的夏季室内空调温度进行监测。据了解,在7月29日的监察行动中,西安市有4处营业场所的室内温度均低于26℃。陕西省节能监察中心当即对其下发了限期责令整改通知,令其在8月1日之前整改。而在昨天上午的监察行动中,东大街的沃尔玛超市、西门外的人人乐超市和中国工商银行西门储蓄所的室内温度分别为27.3℃、29.9℃和26.5℃,均符合国家规定。

  陕西省节能监察中心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监察行动将持续到8月1日。如果所监测单位的室内温度低于26℃,他们首先会下发责令整改通知,令其在8月1日之前整改;若如果再次监测仍然不符合标准,则会依据有关规定处以罚款。

  

责任编辑:my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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