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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届科博会节能降耗峰会节能法宣贯
时间:2008/6/10 
 
 
  2008年5月24日,第十一科博会中国能源战略高层论坛之“节能降耗与新型工业化道路峰会”在北京国际会议中心隆重召开。中国节能协会是此次峰会的主办方之一。
会议旨在探讨中国节能降耗与新型工业化道路发展中存在热点焦点问题。主要发言人有中国节能协会房庆秘书长、国家发改委能源研究所能效中心周伏秋副主任,中国科学院严陆光院士,西门子(中国)有限公司节能中心战京涛总监等。
  峰会由中国节能协会副秘书长滕俊恒主持。为宣贯《节约能源法》,我们特意将宣贯《节能法》的主题发言作为论坛的首个发言,即由中国节能协会房庆秘书长就《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及其贯彻与实施》做主题报告。
  房庆秘书长主要讲解了《节能法》修订的背景、基本内容、以及实施建议三大部分。
(1)《节能法》修订的背景。1998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对于推进全社会节约能源,发挥了重要作用。但近年来由于我国能源消费增长很快,能耗高、利用效率低的问题比较严重,经济发展与能源资源及环境的矛盾日趋尖锐,《节能法》已经不能完全适应当前及今后节能工作的要求,需要修订。2006年3月,《节能法》修订工作正式启动。2007年6月,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上,对《节能法》(修订草案)进行了初次审议。10月28日,国家主席胡锦涛签署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七十七号主席令,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经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自2008年4月1日起施行。
(2)《节能法》修订的基本内容。①新《节能法》从法律层面将节约资源明确为基本国策,进一步明确了节能在我国经济社会发展中的战略地位。②新《节能法》进一步明确了节能执法主体,强化了节能法律责任。③新《节能法》由原来的6章50条充实为7章87条,分别为总则、节能管理、合理使用与节约能源、节能技术进步、激励措施、法律责任和附则。增设了有关建筑、交通运输和政府机构节能管理的内容。尤其是根据我国工业化和城镇化进程加快的国情,重点补充了建筑、交通运输和公共机构等领域节能的内容。④新《节能法》把握了三个方面的原则:一是完善节能的基本制度;二是体现市场调节与政府管理的有机结合;三是增强法律的可操作性。
(3)对于新修订的《节能法》的实施建议。针对如何进一步贯彻实施节能法,房庆秘书长提出:①健全能效标准;②尽快建立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制度。要与投资体制改革相衔接;③尽快落实电网节能调度;④尽快颁布和实施《民用建筑节能条例》;⑤从预算管理入手,抓好政府等公共机构的节能;⑥强化对重点用能单位的监督检查等共11条建议。
最后房秘书长总结说:新《节能法》贯彻了科学发展观和节约资源的基本国策,从我国实际出发,借鉴国外先进经验,健全节能管理制度,为推动全社会节约能源、如期完成“十一五”节能减排目标提供了必要的法律保障。新《节能法》对我国更长远的发展具有深远意义,是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重要举措,对加快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也具有重要意义。
在《节能法》宣贯的主题发言之后,国家发改委能源研究所周伏秋副主任,中国科学院严陆光院士等分别就能效对标管理与应用、我国能源可持续发展体系与电力新技术等主题做了精彩的发言。
“峰会上,代表们对《节能法》宣贯的内容非常感兴趣。很多代表表示回去后要在本单位积极宣贯《节能法》,真正贯彻落实新修订的《节能法》。
由于整个第十一届科博会能源高层论坛采用统一签到的方式,且多个平行峰会同时召开,代表们可以随时选择参与不同峰会,我们只能统计出参加此次论坛的代表共619人,但无法准确统计参与“节能降耗与新型工业化道路峰会”的代表人数。不过以现场照片估算,参加此峰会的代表约为150人。
 
                             (2008年5月24日 中国节能协会撰写)
 
责任编辑:my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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