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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山西省运用"财政杠杆"引导全社会节能 |
| 时间:2008/8/18 |
为了引导全社会节能,山西省利用“财政杠杆”,建立节能专项资金,创新节能资金使用方式,采用贴息、补助、拨款、以奖代补等四种方式,激发政府、企业、居民的节能热情。
山西省政府今后每年将拿出5亿多元专项资金,用于全省十大重点节能工程、重大节能项目的实施。省政府同时要求各市多渠道筹集资金,建立节能专项基金,企业也要安排一定数额资金专项用于节能技术改造。
在资金使用上,山西省不拘一格,采用贴息、补助、拨款、以奖代补等四种方式投向社会。
首先是对生产高效照明产品进行补贴。补贴对象是中标生产企业,由企业按中标协议供货价格减去财政补贴后的价格销售给用户,最终受益者是广大消费者。补贴标准,对大宗用户按中标协议供货价格30%、城乡居民按50%给予补贴。
从今年起,山西省还对节能交通工具和农业机械推广实行财政补贴。凡是改造天然气、煤层气和M85以上的甲醇汽车,政府对当年改造的每辆补助2000元,以后年度改造的每辆补助1000元;用于公交、城际客运的天然气、煤层气和M85以上的甲醇汽车,政府对当年改造的每辆补助1万元,以后年度改造的每辆补助5000元。
山西省财政还将筹集安排3000余万元资金,采取以奖代补方式专项用于淘汰落后产能企业的经济补偿等。
财政部门每年根据省项目主管部门下达各市任务量,先一次性预拨淘汰落后产能资金的70%。淘汰落后产能补偿时间,从2006年算起,早淘汰多支持。提前一年淘汰落后产能的企业,在确定支持额度基础上,再增加10%作为奖励;提前两年淘汰落后产能,在确定支持额度基础上,再增加20%作为奖励。
为了鼓励各市县特别是贫困县做好淘汰落后产能工作,正确处理好经济发展与淘汰落后产能的关系,对由于淘汰落后产能影响财政收入20%以上的县 (市、区),山西省财政将通过转移支付给予适当补助,由各市财政局汇总后于次年2月前报省财政厅。
2007年山西省单位GDP能耗同比下降4.52%,能耗降幅高于全国平均水平,居全国第六。但能源生产、输出和能耗大省山西仍然是全国7个未完成2007年目标的省份之一。(记者王炤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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