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光临能源世界网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夹 | 合作项目
网站首页 | 能源要闻 | 电力行业 | 煤炭行业 | 油气行业 | 节能环保 | 能源设备 | 展会资讯 | 供求信息 | 新兴能源 | 联系我们
通知公告 | 政策信息 | 特别报道 | 专家介绍 | 能源世界 | 推荐单位 | 能源科技 | 杂志概况 | 入会申请 | 能源世界理事会 | 友情链接
 
公告 公告《核电厂 退役准备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 | 第六届广州军民两用物资装备展览会 | 国际海洋科技盛会将于10月上海启幕 | 2026第三届中国(江西)国际有色金属暨冶金工业展 | NEPCON ASIA 2025亚洲电子展
 站内搜索:
 
 
杂志概况 更多>>
《能源世界》杂志简介
《能源世界》编辑委员会
《能源世界》顾问委员会
《能源世界》编辑部联系方式
 
供求信息 更多>>
  供应信息
  求购信息
  代理信息
  合作信息
 
品牌推荐 更多>>
首页 >> 能源要闻 >> 政府机关等公共机构负责人应对本单位节能工作全面负责
 
政府机关等公共机构负责人应对本单位节能工作全面负责
时间:2008/8/12 
  国务院11日公布的《公共机构节能条例》明确指出,公共机构负责人应对本单位节能工作全面负责。

    《条例》强调,公共机构的节能工作应实行目标责任制和考核评价制度,节能目标完成情况应当作为对公共机构负责人考核评价的内容。

    《条例》指出,公共机构应当建立、健全本单位节能管理的规章制度,开展节能宣传教育和岗位培训,增强工作人员的节能意识,培养节能习惯,提高节能管理水平。公共机构的节能工作应当接受社会监督。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举报公共机构浪费能源的行为,有关部门对举报应当及时调查处理。对在公共机构节能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国家规定予以表彰和奖励。

    《条例》将于今年10月1日起施行。


责任编辑:myadmin
上一条: 农村资源循环用 生物气化炉"点废成金"
下一条: 印度拟缩短重卡报废年限 现20万辆重卡缺口
 
中国工合能源产业促进会 | 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 | 中国煤炭工业协会 | 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联合会 | 中国节能协会 | 中国物资再生协会 | 中国风能协会 | 中国节能协会节能服务产业委员会
 
 
联系我们  |  合作项目  |  招聘信息  |  入会申请  |  关于我们  |  版权声明  |  友情链接
Copyright@ 2003-2007 NY21.CN 能源世界网 京ICP备20001758号 京公网安备11011102000836号
电话:010-68035565 E-mail:nysj21@126.com QQ:76976687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