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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国家能源局开展全国光伏发电工程质量检查 | 
                 
                
                  | 时间:2015/4/16  | 
                 
                
                
                  2015年4月7日,国家能源局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发展改革委(能源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各派出机构,国家电网公司、南方电网公司、内蒙古电力公司,水电水利规划设计总院、鉴衡认证中心、中国质量认证中心、中国电力科学研究院下发《国家能源局关于开展全国光伏发电工程质量检查的通知》国能新能[2015]110号文件。  
国家能源局要求决定组织开展全国范围内光伏发电工程质量检查工作,并制定了质量检查工作方案。并于2015年4月30日前,形成各省区实施方案;2015年5月,各重点省份备检项目单位准备备检资料,检查单位落实现场检查人员及设备,同步利用已有工作基础开展桌面研究工作。非重点省份组织开展本省自查资料及人员筹备工作;2015年6月,开展重点省份现场检查工作和其他省份自查工作;2015年7月31日前,水电总院汇总检查成果,形成成果报告初稿报送国家能源局,非重点省份形成自查成果报告报送国家能源局,国家能源局进行成果验收工作并对下阶段工作进行部署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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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责任编辑:myadmi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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