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光临能源世界网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夹 | 合作项目
网站首页 | 能源要闻 | 电力行业 | 煤炭行业 | 油气行业 | 节能环保 | 能源设备 | 展会资讯 | 供求信息 | 新兴能源 | 联系我们
通知公告 | 政策信息 | 特别报道 | 专家介绍 | 能源世界 | 推荐单位 | 能源科技 | 杂志概况 | 入会申请 | 能源世界理事会 | 友情链接
 
公告 2026年中国国际工业废水处理与资源化利用峰会 | 公告《核电厂 退役准备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 | 第六届广州军民两用物资装备展览会 | 国际海洋科技盛会将于10月上海启幕 | 2026第三届中国(江西)国际有色金属暨冶金工业展
 站内搜索:
 
 
杂志概况 更多>>
《能源世界》杂志简介
《能源世界》编辑委员会
《能源世界》顾问委员会
《能源世界》编辑部联系方式
 
供求信息 更多>>
  供应信息
  求购信息
  代理信息
  合作信息
 
品牌推荐 更多>>
首页 >> 新兴能源 >> 东莞购新能源车双重补贴
 
东莞购新能源车双重补贴
来源:科技日报 时间:2015/7/27 
东莞市政府办公室下发的《关于加快推进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提出,推广应用期间,凡私人用户在东莞市购买国家补贴范围内的新能源乘用车并在东莞市登记使用的,均按国家补助标准给予等额补贴。

例如,根据国家补助标准,购买续航里程数在250公里以上的纯电动乘用车,可获5.4万元的补贴,若根据上述政策,东莞的购车者则可获10.8万元的补贴。但中央加地方财政用于车辆购置补贴的额度不得超过车辆价格的70%。

此外,东莞还鼓励社会各方在莞设立新能源汽车运营企业,开展面向私人用户的新能源汽车融资租赁服务。在推广应用期间,按国家补助标准相应给予80%的购车补贴,并对在2015年内开始并有效的租赁行为的企业,给予每车每月1000元共12个月的租赁补贴。

据《意见》中要求,须营造充换电设施建设的有利环境。大型公共建筑物配建停车场、社会公共停车场具有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安装条件的车位比例不低于10%,而新建住宅的停车位应100%预留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安装条件。
责任编辑:myadmin
上一条: 光伏"领跑者"计划开启 企业对待认证态度不一
下一条: 中国光伏业进入业绩兑现期 各地密集出台产业政策
 
中国工合能源产业促进会 | 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 | 中国煤炭工业协会 | 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联合会 | 中国节能协会 | 中国物资再生协会 | 中国风能协会 | 中国节能协会节能服务产业委员会
 
 
联系我们  |  合作项目  |  招聘信息  |  入会申请  |  关于我们  |  版权声明  |  友情链接
Copyright@ 2003-2007 NY21.CN 能源世界网 京ICP备20001758号 京公网安备11011102000836号
电话:010-68035565 E-mail:nysj21@126.com QQ:76976687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