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7日上午十二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的全国人大代表、市政府参事包景岭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为推进京津冀区域在生态环境保护领域率先取得更大突破,需要建立京津冀生态补偿机制,加强顶层设计,制定补偿标准,完善生态补偿相关法律制度。
针对近年来京津冀地区不断加重的环境污染情况,各方专家学者都在积极寻找整治方法。近年来,京津冀在生态补偿方面进行了一些有益的尝试。比如京津风沙源治理工程、海河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居民冬季取暖“煤改电”等手段等,为净化京津冀水源、大气污染以及改善生态环境发挥了积极效应。但是,包景岭强调说,这些双边的生态补偿措施还不完善,存在缺乏长期、系统的补偿制度,缺乏明确的生态价值判断标准和生态补偿计算标准等问题。
包景岭表示,需要做好顶层设计,制定“京津冀区域生态补偿法”,通过国家立法在京津冀区域建立系统、长期、稳定的生态补偿制度。同时应建立生态补偿协调机制,国家相关部门、京津冀及周边省市定期研究生态补偿工作,确定生态补偿五年规划和年度计划,以及补偿资金的筹集、使用等相关具体事项。
此外,包景岭还表示,应建立京津冀区域生态补偿基金,拓宽补偿资金筹集渠道,并调动全社会参与生态环境保护的积极性,鼓励社会捐赠或者其他社会资金参与,扩大资金来源途径。除资金补偿以外,还可以通过项目支持、产业扶持、教育支持等其他形式实施生态补偿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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