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云南煤矿安全监察局、云南省煤炭工业局(下称“两局”)正式启动了煤矿瓦斯治理工作体系示范工程建设。
近年来,我省加大煤矿瓦斯治理工作,但煤矿瓦斯治理工作还存在很多不足,2008年全省瓦斯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分别占了全年事故总起数和死亡总人数的26%和44%,瓦斯治理仍是煤矿安全生产的重点和难点。去年下半年,国务院安委会组织实施了煤矿瓦斯治理和安全生产“双百工程”(100个示范县、100个示范矿井),我省确定了10对矿井和2个县(区)开展示范建设。同时,为构建我省煤矿瓦斯综合治理工作体系,根据全国煤矿瓦斯治理现场会及国务院安委会关于煤矿瓦斯治理工作体系示范工程建设的相关要求,两局决定在贯彻实施“双百工程”的同时,规划建设一批煤矿瓦斯治理工作体系省内达标示范矿井和示范县(区)。
据了解,为确保示范工程项目的质量,两局制定下发了《云南省煤矿瓦斯治理工作体系示范矿井建设标准及考核评级暂行办法》及《云南省煤矿瓦斯治理工作体系示范县(区)建设标准及检查考核暂行办法》,针对示范矿井采掘部署、通风系统、瓦斯抽采、安全监控、现场管理等重点环节和示范县(区)瓦斯治理工作体系、制度、规划、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辖区煤矿瓦斯治理等重点内容,把示范矿井建设标准细化为6大项30个小项、示范县(区)建设标准细化为29个小项,每个小项按一定分值实行严格的考核评分。示范矿井和示范县(区)须于规定时间内考核达标。
同时,根据两局的规划,到2010年底,将建成10对全国“双百工程”示范矿井和富源县、麒麟区2个全国“双百工程”示范县(区),同时规划建成一批煤矿瓦斯治理工作体系省内达标示范矿井和示范县(区)。示范工程建设全面完成后,将在此基础上总结推广,以点带面,从2011年起,用3年左右的时间,把煤矿瓦斯治理工作体系示范工程建设全面推广到全省各工矿井和产煤县(区),全面提升我省煤矿瓦斯综合治理水平,实现煤矿重特大瓦斯事故得到有效遏制、瓦斯事故总量大幅度下降的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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