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镇雄县在煤炭资源整合过程中,因为整合协议没有得到社会认可,导致资源整合进程“慢半拍”。今年5月13号,镇雄县煤炭工业局干脆以一纸内部文件,强令16家整合煤矿“停产整顿”,导致这些“六证”齐全的合法煤矿损失严重。
详细情况中国之声连线采访了中央台驻云南记者贾宜超:
中国之声:现在镇雄县的16家煤矿都停产了吗?具体情况是怎么样的?
贾宜超:这些煤矿现在都已经停产了,我们也就相关的情况采访了煤矿的矿长。一家煤矿的矿长告诉我,他们的煤矿从5月中旬停产到现在有一个多月,每天只能对矿井进行通风抽水。这位矿长说,一年的损失得上500万。另外一家煤矿的矿长也说煤矿虽然停产了,但是工人的工资依然得照发,停产造成的损失比较大。
中国之声:为什么镇雄县的煤炭工业局要采用这样的方式强令16家整合煤矿停产整顿,另外在他们停产整顿以后,这些煤矿有没有完成整合呢?
贾宜超:通过采访,可以明显地感受到,这么做也是为了实现16家煤矿的早日整合。镇雄县煤炭局2009年第一号内部民电公布,自2009年5月14日起,整合煤矿一律施行停止井上下作业(通风、抽水除外),暂停各类证照的年检延期手续和安全评价工作,谈判成功一家,恢复办理证照、恢复井上下作业一家。
镇雄县煤炭局一位负责人表示,停产整合的做法更能体现整合主体煤矿与被整合煤矿之间的地位平等,他说当地之前也采取让煤矿一边生产一边谈整合的办法,可是主体媒体常常对被整合煤矿不理不睬。
可以这么理解,施行一律停产整顿以后,主体煤矿就不能再对被整合煤矿不理不睬的,但是采访中一些主体煤矿的矿长我们,在实行停产整顿后,情况反过来了,因为主体煤矿不能生产,被整合煤矿在谈判过程中,往往就故意拖延或者抬高价码,导致谈判一直没有成功,这16家煤矿一直没有完成整合,镇雄县煤炭局一位负责人表示,7月10号以后,对于仍然不能通过谈判实施整合的煤矿将请权威部门对双方资产进行评估,并组织竞买,最终实现16家煤矿的整合。
中国之声:对于镇雄县的煤炭工业局强令16家整合煤矿停产整顿的情况,到底有没有相关的依据,法律界的人士对此怎么看待的?
贾宜超:我们也采访了律师,云南欧派律师事务所的主任律师谢新友认为,煤炭局的通知没有法律依据,存在行政违法。他分析说,根据煤炭法的有关规定,有三种情形可以使它责令停产,第一个是未取得煤炭生产许可证,擅自从事煤炭生产的,第二种是擅自开采保安煤或者采用危及相邻煤矿生产安全的危险方法进行采矿作业的,第三种是未经批准或者未采取安全措施在煤矿采区范围内进行危及煤矿安全作业的。我们看到,这里面并不包括镇雄目前的情况。谢律师认为,煤炭局发出的通知中规定,整合煤矿一律实施停止作业,实际上是行政处罚行为,属于煤炭处罚办法的调整的范畴,而该办法第20条规定,煤炭管理部门在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决定之前,应该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但是根据煤矿的矿长介绍,镇雄县煤炭局并没有这么做,谢律师认为,这样程序上也是不合法的。
相关负责人昨天表示,在7月10号以前,对于仍不能通过谈判实施整合的煤矿,他们就请权威部门为对双方资产进行评估,并组织竞买,最终实现16家煤矿的整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