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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颁发田湾核电站1号和2号机组运行许可证 |
时间:2010/6/9 |
近日,国家核安全局发文正式批准向江苏核电有限公司颁发田湾核电站1、2号机组《运行许可证》。
按照核安全法规的规定,江苏核电有限公司在田湾核电站1、2号机组商运一年后于2008年10月正式向国家核安全局提交了田湾核电站1、2号机组运行许可证申请。经过一年多审评,2010年2月4日至5日,国家核安全局在北京组织召开了2010年国家环境保护部(国家核安全局)第一次核安全与环境专家委员会部分委员会议,会议建议国家核安全局向江苏核电有限公司颁发田湾核电站1、2号机组运行许可证。
国家核安全局颁发的《运行许可证》是田湾核电基地发展的一个重要里程碑。
国家核安全局下发的文件中说,江苏核电有限公司提交的申请文件符合我国有关法律和核安全法规的要求,田湾核电站1、2号机组试运行情况以及与核安全相关活动满足我国核安全法规的基本要求,已具备正式运行条件,决定向江苏核电有限公司颁发田湾核电站1、2号机组《运行许可证》。田湾核电站1、2号机组《运行许可证》的有效期分别至2045年10月18日和2047年3月16日。
国家核安全局颁发的《运行许可证》是田湾核电基地发展的一个重要里程碑。田湾核电站1、2号机组自2007年5月、8月分别投入商业运行以来,取得了良好的运行业绩和社会效益,已经累计安全发电超过450亿千瓦时,累计上缴各项税费超过40亿元,为支持地方经济社会发展作出了重大贡献;为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推进我国核电事业又好又快、安全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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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myadmi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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