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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页 >> 能源要闻 >> 我国煤炭交易市场化运行机制不断完善
 
我国煤炭交易市场化运行机制不断完善
时间:2009/12/28 

    随着经济的发展,社会的进步,市场经济体制的完善,我国的煤炭交易市场化改革在不断地向前推进。今年,国家发展改革委下发的《关于完善煤炭产运需衔接工作的指导意见》和《2010年跨省区煤炭铁路运力配置意向框架》,对加快煤炭交易的市场化改革,促进煤炭交易的完全市场化起到了有力的推动作用。

    2004年以来,煤炭产运需衔接坚持改革方向,注重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基本形成了在国家宏观调控指导下,企业自主衔接资源、协商定价的新机制,促进了煤炭市场稳定发展。今年,发改委《关于完善煤炭产运需衔接工作的指导意见》,为确保国民经济发展对煤炭的需求,进一步推进煤炭产运需衔接工作,完善煤炭交易的市场化机制,又有了新的进展和巨大的实质性进程。这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继续推进煤炭订货改革,鼓励供需双方签订长期合同,加快建立以全国煤炭交易中心为主体,以区域市场为补充,以网络技术为平台,有利于政府宏观调控、市场主体自主交易的现代化煤炭交易体系。过渡期内,要继续完善“经过三个阶段、形成三种关系”的衔接方式。即政府发布产运需衔接原则、政策和运力配置意向框架;煤矿与用户衔接资源、协商价格、签订合同,形成供需之间的购销关系;煤矿与铁路局衔接落实铁路运力,形成矿路之间的托运承运关系,对需经港口中转部分,煤矿与港口衔接装卸、堆存等作业,形成矿港之间的委托被委托关系。

    二、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规范行政行为,减少对微观经济运行的干预,为企业发展创造良好环境。国家发改委会同有关部门确定的衔接原则、政策和运力配置意向框架等,通过门户网站及时向社会公布,指导产运需衔接。发改委同有关部门、地方政府和行业协会等,按照落实企业生产经营自主权、发挥市场机制作用的基本原则,督促指导衔接,依法规范市场行为,协调解决衔接中的问题。

    三、进一步发挥市场配置资源基础性作用,逐步推进运力配置方式改革。在当前铁路运力仍然紧张、结构性矛盾突出的情况下,继续坚持和完善近几年所采取的取消指令性分配、根据铁路实际状况发布运力配置意向框架的方式,以指导和服务供需企业衔接。适应部分重点产煤省区实施煤矿兼并重组整合,做好运力配置主体和运力结构调整,实现平稳过渡。对每个矿点的运力配置意向,原则上以上年度意向框架为基础,适当考虑现有矿井生产能力变化等情况,并对国家核准建设的新投产矿井给予支持。

    四、进一步加强企业市场主体地位,提高效率,改进和完善供需衔接,搞好市场监管,规范煤炭交易的市场化运作。指出煤炭供需企业之间衔接签订合同,是整个产运需衔接的中心环节,各方面都要做好服务、支持与配合工作。改变目前煤炭供需双方集中衔接的做法,由企业在规定时间自主选择适当方式,分散进行衔接。政府部门和行业组织都不得规定企业的衔接方式,不得强制企业集中衔接。凡属依法生产经营的煤矿和用户企业,不分所有制、不分隶属关系、不分新老企业,均可以公平自主参加衔接。禁止未经国家核准(审批)、违规建设的煤矿参加衔接。供需衔接必须坚持以煤矿和终端消费企业为主体,坚持以发煤、收款煤矿为供方,接煤、付款厂家为需方签订合同,禁止和取缔中间环节介入供需衔接。任何部门、机构和单位不得干预企业自主衔接签订合同。供需企业要以铁路运力配置意向框架为依据,以企业生产经营实际为基础,衔接购销数量、签订合同,严禁脱离生产经营实际,签订虚假合同。鼓励供需企业之间签订五年及以上的长期购销合同。供需企业要强化合同意识,合同须明确数量、质量、价格和违约责任,信守合同承诺,不得擅自变更。在运力配置意向框架范围内,支持煤矿优化用户和煤炭产品结构,支持用户优化煤矿资源结构,把优质资源和有限的运力,调整到技术先进、节能减排、经济和社会效益好的企业。

    五、推进煤电价格形成机制改革,理顺煤电价格关系,促进协调发展。煤炭价格继续实行市场定价,由供需双方企业协商确定,坚持以质论价、优质优价等原则,进一步完善反映市场供求关系、资源稀缺程度和环境损害成本的煤炭价格形成机制。参考国际通行做法,尽快建立和完善我国电煤市场价格指数,通过价格信息网络及时发布,为供需企业协商价格提供参考依据,引导生产和消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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