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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页 >> 能源论坛 >> 电监会:直购电要形成机制
 
电监会:直购电要形成机制
时间:2010/6/12 
我国自从2002年提出电力市场化改革的方向之后,我们已经从多个角度探讨了市场发展的可行道·。从传统的、计划的电力体制发展到市场化的轨道,需要很多配套政策。现在推行的直购电试点,是一种重要的探索。

大用户直接交易(即直购电)是一种简便、安全的市场化方式。通过开放用户,允许发电企业与用电企业直接交易,建立双向自主协商的机制,电网公司由电能提供的¢断者变为电能输送的服务商。它有助于理顺电力产业上下游的关系,实现市场价格形成机制和传递机制,缓解很多ì盾。直购电还可以优化资源配置,实现一次能源、电能和用电大户的集群化发展,提高能源使用效率。

目前直购电已经实现了制度方面的突破。去年正式批复了辽宁、安徽、甘肃、福建的输配电价,近期又批复了浙江、江苏、重庆三省市的输配电价,内蒙古还开始了电力多边交易试点。国家对直购电很重视,社会上也高度期待。现在有了一些突破和发展,下一步要扩大试点,进一步总结完善。

要真正搞好直购电工作,使其在全国形成一个电力交易的基本制度,我们需要做的还很多。

首先是要统筹研究电价的问题,需要建立一个明确的输配电价体系。这个输配电价必须是合理的。如果太高,发电企业和用户的积极性受影响;如果太低,大用户过去承担的交叉补贴就会失去来源,就会成为对大用户的简单优惠,无法持续。输配电价的核定是电价制度的创新,困难是比较大的,各方面都有不同需求,需要找到各方利益的平衡点。

第二是电量的安排问题。如果把直接交易的发电量全部从计划电量中剔除,发电企业的积极性也不高。从市场建设角度来看,发电企业的电量应该建立在市场优选机制的基础上,让成本低、竞争力强的发电企业多发电,使社会从电力市场化改革中受益。从发展角度来看,这个问题要尽快解决。发电企业的成本与发电小时数有很大关系,如果参与市场的发电企业利用小时数由目前的4500小时提高到5500小时以上,其电价就有更多的谈判空间,用户和社会也会受益更多。如果有合理的电量剔除机制,试点就能更好地实现良性发展。

第三,现在输配电价实行的机制是一省一价,各省不管离发电厂远近都实行同一个输配电价,这叫邮票法。从长远来看,应该逐步改进为分区定价或节点电价。这样可以打破地区之间的行政界限,扩大市场选择的范Χ,促进整个区域的协调发展。

第四是市场准入问题。开展直购电一定要把好市场准入关,选择好市场主体,体现国家产业政策和环保政策,加强市场监管。今后随着经验的累积,还应该降低市场准入门槛,使更多用户都有资格成为市场主体,进入市场购电。我国70%以上电量都是工业用电,我们如果逐步放开工业企业的直接购电市场,电力工业市场化就会达到一个较高水平。这一部分用市场化的方式解决了,剩下的居民用电保障等问题解决起来就容易得多了。

当前做好直购电工作要注意两个倾向,一是切忌把直购电当成对企业的电价优惠,这样既不公平也不能持续。二是不要把直购电与当前的节能减排工作对立起来。不能简单地把大用户理解为高耗能企业,因噎废食。要实现经济发展,钢要炼,铝要炼,这是必需的。在引进大用户参与时要选择行业里能耗低、效率高、排放少的优势企业并使其从中受益,这样也是鼓励先进企业发展。优势企业的快速发展可以挤压落后企业的发展空间,进而利于产业结构调整。

总之,直购电这种形式应迅速发展,使其成为电力工业发展的一种基本制度,对行业、对国家都大有好处。现在刚刚开始,需要理解和支持,有什ô问题也需要以宽容的态度对待,给予总结完善的机会。

责任编辑:my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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