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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茶陵县组织环保、监察等部门对县内主要排污企业开展节能减排专项治理行动,取得了初步成效。截至目前,一家化肥厂被依法关闭。
2008年,为认真贯彻落实市蓝天碧水净土行动工作会议精神,确保企业节能减排工作顺利进行,按期完成总量削减任务。该县县委、政府研究决定,成立由环保等部门组成的企业节能减排专项治理工作小组,制定企业节能减排专项治理工作方案,强化工作措施。一是明确减排责任。环保部门负责抓好工业污染源防治与监管,落实工业企业达标排放;发改、商务部门负责抓好落后产能企业的淘汰;其他部门配合主抓部门落实减排任务,届时,由县政府对责任部门节能减排目标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并将目标完成情况纳入单位年终绩效考核内容。二是强化整治力度。对设备简陋、污染严重、治理无望的企业,坚决依法淘汰、关闭,对超标排污企业,依法实施限期治理,逾期未完成治理任务,责令停产、关闭。三是严格环境准入。对不符合节能减排要求的项目,相关部门坚决不予审批立项和批准用地。通过强化工作措施,到2008年底,可望实现全县化学需氧量排放量由2005年的3486.97吨减少到3194.79吨,砷排放量由2005年的0.05吨减少到0.038吨的总体目标。
目前,专项治理行动正紧张有序的进行,县康华化肥工业有限公司因逾期未完成超标排污治理任务被依法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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