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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甘肃省平凉市灵台县“十四五”大气污染防治出成效 |
| 来源:平凉市生态环境局 时间:2026/1/29 |
近年来,灵台县始终坚持以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为核心,全面落实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部署要求,聚焦大气污染防治重点、难点问题,精准施策,靶向发力,全力以赴,以微克必争的信心和决心,推动大气污染防治攻坚向纵深突破,奋力守护“灵台蓝”。
高位统筹与密集调度并行 破除难点是关键
坚持谋划在前、行动在先,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亲自挂帅,主持召开县委常委会、县政府常务会、环委会,多次听取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汇报,精准分析污染形势,动态调整攻坚方向;分管领导一线督查、蹲点把脉,及时破解工作中的难题问题,以“高频调度”推动“高效落实”。建立健全大气污染防控体系,制定印发《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实施方案》《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考核办法》《灵台县中心城区烟花爆竹燃放管理办法》等文件,明确重点任务,细化责任分工,全力推动各项工作落实见效。组建灵台县“大气专班”,对重点管控区域常态化开展巡查,建立快速响应处置机制,确保发现的大气污染问题能在最短内实现“发现—上报—处置”闭环处理,切实提升我县大气环境整治的时效性和精准度。
“六大攻坚行动”齐头并进 多源共治成效明显
坚持“帮扶”与“督导”并行,严查工业污染。开展涉所企业专项整治行动,关停工业炉窑2户,指导4户建材企业开展重污染天气绩效分级评估,督促落实错峰生产措施。帮助陇药皇甫谧制药公司申报专项资金实施了燃煤锅炉清洁能源改造。全面清理取缔散乱污企业,多部门联合执法,开展拉网式排查,严防死灰复燃。
坚持“线上”与“线下”结合,严管尾气排放。积极推动机动车辆新能源化,报废老旧机动车1638辆,淘汰国三及以下柴油货车284辆,全县新能源公交车和出租车占比达100%。开展柴油货车路查路检和入户抽测1060辆,检测非道路移动机械392台,淘汰国一及以下非道路移动机械20台。强化源头监管,邵寨煤矿、灵台电厂等用车大户安装了清洁运输门禁系统,加强机动车检测机构执法监管,对2起违法行为进行立案查处,处罚款22.2万元,守住排放检验的重要防线。
坚持“昼伏”与“夜出”并进,严抓面源治理。健全完善大气污染网格化监管制度,严控餐饮油烟污染,督促规范安装并定期维护油烟净化设施。扎实推进秸秆禁烧,建立三级工作机制,采取“日巡查”和“夜巡逻”相结合的方式,实时追踪火点动态,整治“四烧”问题200余起。多渠道宣传引导农户参与秸秆资源化利用,实施玉米秸秆青贮,从源头遏制焚烧污染。严格管控烟花爆竹燃放,查处非法运输买卖案件3起,收缴烟花爆竹225箱,查处违规燃放问题135起,有效减少污染物排放。
坚持“督促”与“执行”并用,严控扬尘污染。严格落实《平凉市扬尘污染防治条例》和“六个百分百”扬尘管控要求,投用10部扬尘视频监控设备,推动扬尘治理智慧监管。严格落实包抓责任制和巡查制,巡查检查建筑工地110处,下发整改通知书50余份,督促整改问题120余条,行政处罚11起,罚款16万元。加大城市道路精细化保洁力度,对重点区域、主要路段全天适时进行洒水抑尘和机械化保洁,县城区机械化清扫率达到90%以上,切实减少扬尘污染。
坚持“摸排”与“整治”并举,严防燃煤污染。持续推进减污降碳,淘汰分散式燃煤锅炉23台、生物质锅炉2台,实现了“清零”目标,有效减轻燃煤污染压力。建立健全煤炭销售配送网络体系和联合执法工作机制,整治不规范经营网点8处,抽检商品煤476批次,持续推进非清洁取暖区域清洁煤替代工作,配送清洁型煤7.2万吨,从源头杜绝劣质煤进城入户,流入市场。
坚持“巡查”与“宣传”并重,严治臭氧污染。坚持“源头防控、过程管理、末端治理”,紧盯挥发性有机物(VOCs)和氮氧化物(NOx)等臭氧前体物减排关键环节。加大高温期涉气企业监管力度,确保污染治理设施高效运转。开展广告喷绘、汽车维修等行业专项整治,通过上门告知、现场执法、清单化管理等方式,督促11家汽修企业规范建设烤漆房,实现了问题动态清零。加强沥青铺装、户外喷涂等活动的监管,极力减少无组织排放。强化油气回收治理,督促全部加油站安装油气回收在线监控系统并联网,鼓励社会公众夜间加油,减少高温天气油气挥发。技术支撑与资金保障并重 夯实精准治污基础
充分利用空气自动监测站和“甘肃省环境空气质量APP”“蓝天之眼APP”等在线监测系统,精准识别污染高值区域,提升精准管控能力。建立大气环境监测和信息共享机制、重污染天气预报预警机制,联合开展空气质量监测预报和分析研判,助力精准管控,建立了从“发现问题到解决问题”的长效监管机制。通过在线监控平台,实时掌握企业废气污染物排放情况,为我县大气污染防治提供了有效的技术保障。
如今的灵台,蓝天底色愈发鲜明。2025年1-12月,灵台县优良天数比率达94.4%。县城区空气质量综合指数2.51,同比改善3.8%,较“十三五”末期改善21%,PM10、PM2.5平均浓度分别为40 μg/m3、22.4 μg/m3,较“十三五”末期分别下降27.3%和30%,二氧化硫、二氧化氮、一氧化碳、臭氧4项污染因子均达到了国家二级空气质量标准,空气质量呈现稳步提升趋势。下一步,灵台县将以更大的决心、更高的标准、更严的措施,推动环境空气质量持续稳固提升,以实实在在的攻坚成果守护群众“蓝天幸福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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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环境部解读新一年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发力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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