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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藏匿炸药,还是“藏匿”煤矿? |
时间:2010/8/2 |
7月31日凌晨,坐落在山西临汾翼城县的阳泉煤业集团刘沟煤矿发生炸药爆炸事故。截至当天,已造成17人死亡,受伤的104人中有7人伤势严重。初步了解,爆炸为不法分子非法藏匿炸药所致。(8月1日《新京报》)
从井下到井上,从作业到休息,矿工们仿佛已逃不出如影随形的灾难恶梦,而煤矿恶性事故仿佛也越来越不可思议地频发。
煤矿炸药存放有严格规定,矿工宿舍区严禁存放任何炸药等火工用品。但这一事故中煤矿炸药库距最近的矿工宿舍不过三四十米远。
更重要的是,刘沟煤矿属于整合关闭矿井,已经不允许进行煤炭生产,由阳泉煤业集团森杰煤业公司负责在今年年底前彻底关闭。依照《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对决定关闭的煤矿,“有关地方政府应当立即组织实施”。
那么,当地政府为什么没有“立即组织实施”关闭措施?煤矿已不允许生产,炸药库的火工品何来?聚集于此的大量矿工又如何解释?根据当地群众反映,刘沟煤矿一直在断断续续生产,夜间经常有大型车往外运煤。也就是说,所谓整合关闭、停止生产是一纸空文。
以此来看,不法分子非法藏匿炸药不过是最直接的爆炸事故原因,而更重要的事故原因或许是“藏匿”了应该关闭的刘沟煤矿。这是两个截然不同的概念,如果是煤矿被“藏匿”,那么不法分子不过是其中的一部分,其背后是一个不法煤矿和不执法的有关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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