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光临能源世界网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夹 | 合作项目
网站首页 | 能源要闻 | 电力行业 | 煤炭行业 | 油气行业 | 节能环保 | 能源设备 | 展会资讯 | 供求信息 | 新兴能源 | 联系我们
通知公告 | 政策信息 | 特别报道 | 专家介绍 | 能源世界 | 推荐单位 | 能源科技 | 杂志概况 | 入会申请 | 能源世界理事会 | 友情链接
 
公告: 2026亚洲电子展10月27-29日深圳等你来 | SNEC SMART E第二十届(2027)国际光伏与储能会展 | 2026山东清洁能源 产业博览会 | 2026(第十三届)中国国际石墨烯创新大会 | 2026第二届新型储能泰山发展大会暨储能产业与技术展
 站内搜索:
 
 
杂志概况 更多>>
《能源世界》杂志简介
《能源世界》编辑委员会
《能源世界》顾问委员会
《能源世界》编辑部联系方式
 
供求信息 更多>>
  供应信息
  求购信息
  代理信息
  合作信息
 
品牌推荐 更多>>
首页 >> 煤炭行业 >> 煤矿在3个月内被发现2次及以上超产的,将被依法关闭
 
煤矿在3个月内被发现2次及以上超产的,将被依法关闭
来源:今日动力煤 时间:2026/10/13 
就在山西为保供“松绑”复产的同时,全国动力煤核心产区鄂尔多斯,正在把另一头的口子越收越紧。

最近,鄂尔多斯市矿山安全监管局印发《关于严厉打击煤矿超能力生产行为的紧急通知》,明确五组数据(用电量、火工品审批使用量、矿井风量、运输煤量、入井人数)交叉比对,超产110%即按重大隐患停产整顿。

超产判定标准‌:全年原煤产量超过核定(设计)生产能力‌110%‌,或井工煤矿季度产量超过核定能力‌30%‌的,直接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

处罚措施‌:责令停产整顿,并综合运用行政处罚、追责问责、公开曝光等手段;对屡查屡犯的,纳入安全生产失信联合惩戒“黑名单”。

关闭红线‌:按照《煤矿安全生产条例》,‌3个月内发现2次及以上‌超能力生产行为的,依法提请属地人民政府予以关闭。‌‌
责任编辑:myadmin
上一条:
下一条: 廉价煤与高价气为年底动力煤出口激增奠定基础
 
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 | 中国煤炭工业协会 | 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联合会 | 中国节能协会 | 中国物资再生协会 | 中国风能协会 | 中国节能协会节能服务产业委员会
 
 
联系我们  |  合作项目  |  招聘信息  |  入会申请  |  关于我们  |  版权声明  |  友情链接
Copyright@ 2003-2007 NY21.CN 能源世界网 京ICP备20001758号 京公网安备11011102000836号
电话:010-68035565 E-mail:nysj21@126.com QQ:76976687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