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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页 >> 能源论坛 >> 林伯强:天然气价格补贴将长期存在
 
林伯强:天然气价格补贴将长期存在
时间:2011/2/18 
 □厦门大学中国能源经济研究中心

特聘教授 林伯强

近年来,我国天然气作为一支新的能源力量,得到了前所未有的关注。作为天然气工业改革的关键,天然气价格改革经历种种方案的讨论,频繁传出价改信号。日前又有了新版本,据说,我国天然气定价机制改革思路已经初步定为:由目前基于成本加成法的政府定价变为市场净回值法定价。新机制的基本思路是,首先选择天然气主要消费市场和多气源汇集点作为市场中心,建立市场中心价格与可替代燃料价格变化挂钩的公式,作为国内天然气定价和调价的核心,然后反向回推,形成各省的门站价格和各气田出厂价格,再按门站价格与用户结算。我们不知道这一思路是否是政府最终的价改方案,但由于改革思路和现行的成本加成定价有本质的区别,需要做一些讨论。

从世界天然气价格形成机制的基本发展趋势来看,市场净回值法应该是向竞争型市场过渡阶段可以考虑采用的定价方法,而且,欧洲的许多国家目前也普遍采用市场净回值法来确定天然气门站价和出厂价。理论上说,采用市场净回值法相比现行的成本加成法有许多好处,比如说,可以促使天然气生产商之间展开竞争,降低成本,提高效率。同时也可以将市场信号及时的传递给生产商,有利于鼓励生产商开发新储量,扩大市场供应。

该方案的一个重要基础性工作是参考价的确定。在可替代燃料的选择上,需要针对不同的用气市场及消费群,对其使用的替代燃料进行细分,分别确定天然气的市场参考价,然后进行加权。我国天然气终端用户主要分为工业、居民和商业等。作为工业燃料,天然气的主要替代能源有煤气、液化石油气、燃料油和煤炭,一般可以将天然气与燃料油进行比较。居民用气则主要与液化石油气和煤气相替代,煤气可以作为天然气的参照能源,因为传统上,其在使用性能上比较接近,但由于我国煤气价格普遍存在政府补贴,以煤气作参照会低估天然气的市场价值,相比之下,液化石油气的价格可以反映其市场价值。商业用气使用煤炭、液化石油气和煤气较多,液化石油气是比较合适的替代燃料,环境成本也比较相近,原因同样是价格已经相对市场化的液化石油气,更能够反映天然气的市场价值。

但是,与可替代燃料价格挂钩会导致天然气价格较大幅度上涨,因此,市场净回值法定价可能还需要在价格如何挂钩方面有一些社会考虑。从发改委去年公布的数据来看,我国天然气价格相当于等热值液化石油气价格的四分之一,燃料油价格的三分之一,进口天然气价格的一半左右。如果终端价格采用市场净回值法与以上替代燃料挂钩,国产气的价格将会有一个较大幅度的上升,根据目前我国的社会承担能力,以及能源价格改革的现状和经历,我们显然不能期望国内气价大幅度上涨,那么,即使采用市场净回值法定价,补贴依然是我国天然气定价的一个特征。

与可替代燃料价格挂钩后,与进口气之间的价差将会有比较明显的缩小。可以说,随着进口气的份额加大,进口气对国产气的价格压力越大。但是,我们不能期望与国际气价短期内接轨,当然也不能期望出口国调低他们的天然气价格,因此,目前通过调高国产气价格,对进口气的补贴,来减少天然气价格整体上涨幅度,也将是我国现阶段天然气定价的一个特征。

既然天然气价格水平不可能短期到位,补贴不可避免,那么,如何从公平和效率的角度考虑补贴设计,往往是目前我国能源价格改革的一个重要方面,我们必须在补贴设计上狠下工夫。就天然气来说,为了照顾不同地区和不同用户对价格的承受能力,新的定价方案必须设计有目标的补贴措施。例如对经济相对欠发达省份的中心城市门站价在加权平均的基础上采取适当的优惠,同时对民用天然气以及农用天然气进行补贴,尽量减小天然气提价对居民和农业的影响。

能源价格改革进程中,使价格水平反映成本显然很重要,但现阶段能源价格改革更为重要的应该是市场化的价格机制。考虑到多气源多管道联网的天然气定价问题,可以考虑在新的定价方案中纳入“区域定价”,采取每个省以中心城市的综合门站价格为基准,实现“一省一价”,从而为天然气市场化改革打好基础。

总之,相比起之前传出的各种方案,市场净回值法定价是改革力度比较大的一种方案。理论上,这种方案将风险转移给了上游生产商,将下游市场信号比较及时的向上游传递,这些都有利于加快价格市场化的脚步,同时也可以促使天然气行业上中游的竞争性发展。但是,由于我国能源情况的特殊性和复杂性,很难有方案是大家都能认可的,这一方案应该也不例外。我认为,只要改革的方向准确,任何改革都应该得到欢迎,因为毕竟是朝前又前进了一步。

天然气改革的新思路尚未得到证实,目前讨论也比较多,对此,允许“仁者见仁,智者见智”,或许可以使决策者能更为全面的比较和抉择。像其他能源价格改革,天然气价改的最终方案的出台应该比较困难,这是能源价格改革的复杂性和艰巨性使然。然而,慎重权衡而不失决断,也许是政策制定者目前形势下的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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