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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2008年建设领域节能减排工作的总体要求是:以节能、节水、节地、节材和环境保护为重点,加快推进建筑节能工作,降低建筑领域能源消耗。
2003年4月—2007年10月,全区新增民用建筑5451.92万平方米,其中按节能标准设计的5420.43万平方米,按节能标准建造的4827.74万平方米牞民用建筑节能标准实施率达88.55%。上述建筑每年形成了约90万吨标准煤的节能能力,可减排烟尘3.15万吨,二氧化碳239.4万吨,二氧化硫2.16万吨。
2008年,自治区建设领域节能减排工作主要目标是:全区新建民用建筑全面执行50%节能标准,乌鲁木齐、克拉玛依、阿克苏等地率先达到节能65%要求;加快完成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和节能改造800万平方米的任务,实现节能14.4万吨标准煤减排烟尘5.54万吨,二氧化碳38.3万吨,二氧化硫0.35万吨的目标;建立机关办公建筑及大型公共建筑节能监管体系,加大可再生能源在建筑中规模化应用,替代常规能源10%;抓好低能耗、绿色建筑等试点示范工程建设;深化城镇供热体制改革,推行热计量收费制度(设市城市基本建立热计量收费制度);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54%以上,垃圾资源化利用率有所提高;所有城市均规划建设城市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污水集中处理率达到65%以上,再生利用率达到23%;新建住宅和公共建筑节水器具普及率力争达到100%,现有住宅节水器具普及率达到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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