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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页 >> 能源要闻 >> 国家统一太阳能光伏发电上网电价
 
国家统一太阳能光伏发电上网电价
时间:2011/8/2 
    按条件分别定为每千瓦时1.15元和每千瓦时1元

  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1日消息,为规范我国太阳能光伏发电价格管理,促进太阳能光伏发电产业健康持续发展,发展改革委决定非招标太阳能光伏发电项目实行全国统一的标杆上网电价:今年7月1日以前核准建设,并于今年年底前投产,但发展改革委尚未核定价格的太阳能光伏发电项目上网电价统一核定为每千瓦时1.15元,此后的太阳能光伏发电项目上网电价按每千瓦时1元执行(西藏仍为每千瓦时1.15元)。

  发展改革委价格司有关负责人表示,上述上网电价是按照社会平均投资和运营成本,参考太阳能光伏电站招标价格,以及我国太阳能资源状况确定。

  发展改革委规定,今年7月1日及以后核准的太阳能光伏发电项目,以及今年7月1日之前核准但今年年底前仍未建成投产的太阳能光伏发电项目,除西藏仍执行每千瓦时1.15元的上网电价外,其余省(区、市)上网电价均按每千瓦时1元执行。

  发展改革委表示,今后将根据投资成本变化、技术进步情况等因素适时调整。

  据业内专家介绍,随着技术进步和成本的降低,目前我国许多太阳能光伏发电项目每千瓦时发电成本已低于1元。上述统一定价水平也低于部分地方政府此前确定的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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