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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济南市委、市政府出台意见,就进一步加强节能减排工作进行安排部署:对钢铁、电力、铝冶炼、铜冶炼、铁合金、电石、焦化等高耗能行业中属于限制类的新建项目和淘汰类项目,各级一律不予审批、核准、备案,各金融机构不得发放贷款,土地管理、城市规划和建设、环保、质监、安监、工商等部门不得办理有关手续;完不成节能减排任务或存在节能环保违法行为企业的主要负责人,不能担任各级党代表、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
济南市委、市政府要求,要从源头上严格控制高耗能、高排放行业的项目和投资,继续坚持区别对待、有保有压的宏观调控政策,严格控制高耗能、高污染项目和产能过剩行业的发展。投资主管部门在审批项目时,对未按规定进行节能评估的项目一律不予批准、核准和备案。对超过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重点项目外排污染物未达标、主要河流断面水质达不到年度最低改善目标以及未完成节能减排任务的企业和地区,实施“企业限批”、“局部限批”和“区域限批”。
各级各部门主要负责人和企业法定代表人是本地区、本系统和本企业节能减排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节能减排工作负总责。完不成节能减排任务的地方、单位和企业,一律不能参加评优树先活动;完不成节能减排目标的县、乡镇政府主要负责人不予提拔重用;完不成节能减排目标的国有、国有控股企业领导班子不能享受年终考核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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