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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页 >> 能源论坛 >> 我国五大电企的火电行业减排义不容辞
 
我国五大电企的火电行业减排义不容辞
时间:2012/1/12 
在日前召开的第七次全国环境保护大会上,华能、大唐、华电、国电、中电投等火电企业签署了“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目标责任书。减排目标责任书明确了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目标、主要减排任务和措施等。根据减排目标责任书的规定,五大发电集团在“十二五”期间要完成4亿千瓦火电机组的脱硝设施。这说明“十二五”期间火电行业必然要加大减排力度,推进电力行业氮氧化物减排。

火电行业是氮氧化物排放大户。我国火电行业氮氧化物排放量占全国排放总量的40%以上。随着经济发展、人口增长和城市化进程加快,我国氮氧化物排放量会继续增长。有数据表明,2011年前三季度氮氧化物排放总量上升7.2%,与2011年减排1.5%的计划目标相差较大。因此,在严峻减排形势下,火电行业必须担负起相应的减排责任。

五大发电集团是国有大型企业,和中小企业相比,国有大型企业在保护环境的行动上应更加积极主动,承担起更多的社会责任。目前,《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已正式实施,对氮氧化物排放提出了更为严格的要求。把“十二五”氮氧化物减排工作做好、做实,对五大发电集团来说义不容辞,是承担更高社会责任的体现。

提高对污染减排的认识。火电企业要进一步提高对污染减排的认识,切实承担起氮氧化物减排的主体责任,克服当前煤电价格高位运行、火电企业利润下降形势下脱硝设施运行经费不足的困难,摆脱种种借口和消极心态,把火电脱硝作为一项重要任务,主动做好污染减排工作。

打破行业垄断。众所周知,电力行业是垄断行业,由于缺乏竞争,电力企业吃“大锅饭”现象严重,造成了污染减排要等国家补贴的心态,一些企业以亏损为由不积极推动减排。对此,应切实采取措施,打破电力行业的垄断局面。首先,取消央企在发电领域的专营,允许充分竞争,建立有效的监管体系;其次,中央财政不再以任何名义直接给央企投资,央企和民企应享受同等的国民待遇,央企利润不得实行再返还;第三,央企领导人应由股东和投资人确定。此外,允许非国有资本进入央企核心经营领域,真正落实民营经济进入垄断行业的“36条”。

积极开展脱硝技术研究,研发适合国情的氮氧化物削减技术。我国已有电厂烟气脱硝控制技术,但关键技术仍受制于国外。因此,应对氮氧化物控制技术研究给予更多支持及优惠政策,尽快推动国内氮氧化物控制技术规模示范应用及产业化。

进一步加大处罚力度。把总量控制作为新项目环评审批的前置条件,以总量定项目,以总量定产能。加大对已建脱硝设施发电企业的执法力度,规范火电企业污染物排放行为;严格监管火电机组“三同时”脱硝设施运行,切实提高脱硝机组的投运率;对经查实未正常投运脱硝设施的火电企业,暂缓其所属电力集团新建项目的环保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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