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一项利用水泥生产余热发电的项目给浙江省宁波市带来可观的经济效益。通过此项目,该市每年可获余热发电208万度,增加电费收入1400万元,并能减少3万多吨二氧化碳排放量。这项一次性投入高达3000余万元的技改项目,是在该市节能专项资金的支持下才得以实施。
然而,这只是宁波市发挥财政杠杆作用,引导全社会节能减排的一个缩影。2007年,该市市、县两级财政用于支持节能降耗的专项资金总额达1.6亿元以上,全市共实施节能改造项目309项,投资14.5亿元,实现节能量82.4万吨标准煤。
宁波市节能专项资金设立于2003年,当年安排了200万元,以后逐年增加。2007年,在整合上年1500万元节能和清洁生产专项资金的基础上,宁波增加财政预算安排2800万元资金(其中800万元为建筑节能专项资金),使节能专项资金达到4300万元,同时还安排了环保专项资金4000万元。
今年,宁波市本级又安排节能专项资金4400万元(含建筑节能专项800万元),环保专项资金4800万元,商贸业节能专项100万元,黏土砖瓦窑整治补助资金3000万元,从而使市本级节能减排资金总额达到1.23亿元。
过去,节能减排资金的安排使用往往凭有关部门人员的经验判断。而现在,该市要求,项目单位要与相关研究机构合作,引入第三方评判机制,请他们对节能产品做测定评估,按照政策有的放矢地用好补贴。这就把有限的政府扶助资金真正用在刀刃上,让最好的节能产品发挥出最大的效益。
宁波市财政局为推进全社会节能降耗工作,制定出台了《宁波市节能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明确了节能资金的重点扶持领域,对节能(节水)降耗产品研发项目、重点节能产品应用项目、建筑节能示范项目、合同能源管理、清洁生产项目、资源综合利用项目制定了具体的财政支持政策。为了让资金充分发挥作用,宁波市还根据职能做了划分:市贸易局设立商贸流通服务业节能专项资金,推进商贸流通领域节能工作;市海洋渔业局拨出专款,用于渔船节能改造……
宁波地处沿海,渔业是该市一项重要产业,而远洋捕捞渔船的高油耗成本,已成为渔民的一个沉重负担。宁波市节能监察中心从有关资料了解到,国外有一项新的渔船节能技术效果不错,但引进这项新技术的成本价要8000元,渔民负担较大。为鼓励渔民利用新技术提高效益,宁波拿出部分节能专项资金,由财政补贴6000元,渔民个人只需支付2000元,先在象山石浦试点。经过出海使用,每条船可节约能耗5%,3个月便可收回全部成本,这大大调动了渔民安装新技术产品的积极性。据初步估计,此项技术的推广运用,仅在宁波市,每年就可为渔民减少油料成本1.5亿元。
宁波市的节能专项资金充分起到了示范作用,各县(市)、区也不同程度加大了对节能工作的财政扶持力度。全市高耗能高污染落后产能淘汰力度也进一步加大,已关停一批小火电机组共14.32万千瓦,完成省政府下达该市“十一五”小火电机组关停任务量的42.3%。2007年宁波市关停黏土砖瓦窑162家,占现有黏土砖瓦窑企业的50%以上。据统计,全年共节约土地6600亩,节约能源25万吨标煤,减少废气排放0.62万吨,综合利用废渣202万吨。
财政政策和专项资金有力地推动了宁波市节能减排工作,促进了宁波经济社会的又好又快发展。据介绍,2007年宁波市万元GDP综合能耗为0.87吨标准煤,同比下降4.1%左右,节能约116万吨标准煤,其中工业万元增加值综合能耗约为1.31吨标准煤,同比下降约4.5%。
今年,宁波进一步落实节能工作目标责任,市政府与14个县市区、11个市级涉能部门以及108家重点用能企业(单位)签订了节能目标责任书。同时,对市内签订节能降耗责任状的单位在进口节能降耗的产品和技术时,财政给予一定的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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