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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今年火电行业盈利水平继续改善 |
| 时间:2013/10/28 |
近日,国家发改委在发布《关于调整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标准与环保电价有关事项的通知》的基础上,进一步发布《关于调整发电企业上网电价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决定在保持销售电价水平不变的情况下,适当降低有关省(区、市)燃煤发电企业脱硫标杆上网电价。此次电价下调一方面是对前期电煤联动机制的落实,另一方面也是利用电煤价格下降腾出的电价空间,适当提高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脱硝电价标准,新增除尘电价。
从下降幅度看,全国平均下降约1.5分/千瓦时,其中东部沿海城市普遍下调幅度较大,如上海、浙江和江苏均下调2.5分/千瓦时,但整体看各地区火电上网电价在全国相对位置较调整前基本无差异。
2013年以来,国内市场标煤价格下跌近100元/吨,为火电企业新增盈利空间约3.2分/千瓦时,加之今年上调的脱硝补贴标准(由去年的0.8分/千瓦时上调至1分/千瓦时)和新增的除尘电价(0.2分/千瓦时),同时考虑此次电价下调的影响(以上网电价下跌幅度最大的省市2.5分/千瓦时测算),预计火电企业今年相较去年仍新增1.1分/千瓦时的盈利空间。整体看,由于电煤价格下降幅度仍高于电价下调幅度,加之国家脱销补贴标准提高、新增除尘电价,因此尽管此次电价下调在一定程度上缩减了火电企业的盈利空间,但火电企业整体盈利能力仍将好于去年同期水平。
近日,国家发改委在发布《关于调整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标准与环保电价有关事项的通知》的基础上,进一步发布《关于调整发电企业上网电价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决定在保持销售电价水平不变的情况下,适当降低有关省(区、市)燃煤发电企业脱硫标杆上网电价。
2012年底,国家发布《关于深化电煤市场化改革的指导意见》,规定“当电煤价格波动幅度超过5%时,以年度为周期,相应调整上网电价,同时将电力企业消纳煤价波动的比例由30%调整为10%”。2012年下半年开始,国内市场煤炭下跌幅度较大。进入2013年后,煤炭价格虽然下跌速度有所减缓,但仍旧保持下跌趋势,近期在低位徘徊。以秦皇岛动力末煤(Q5800)为例,其由2013年初的660元/吨下跌至目前的580元/吨,相应标煤价格下跌近100元/吨,跌幅达14%,已经远大于2012年底国家煤电联动政策设定的波动幅度。中债资信认为,此次电价下调一方面是对前期电煤联动机制的落实,另一方面也是利用电煤价格下降腾出的电价空间,适当提高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脱硝电价标准,新增除尘电价,以支持可再生能源发展,鼓励燃煤发电企业进行脱硝、除尘改造,改善大气质量。
从下降幅度看,全国火电上网电价平均下降约1.5分/千瓦时,其中东部沿海城市普遍下调幅度较大,如上海、浙江和江苏均下调2.5分/千瓦时,而东北、西南和西北等地区电价下调幅度较小,主要原因是煤炭价格下跌受益最大为东部沿海省份,而其他地区或是煤炭资源较为集中,多为坑口电厂,历史煤价低;或是内陆电厂,燃煤成本中高昂的运输费用占比较高,导致实际煤炭成本下跌幅度较小。综合考虑脱销补贴标准提高、新增除尘电价及脱硫标杆电价下调后的影响,各地区火电上网电价情况如下表所示,整体看各地区火电上网电价在全国相对位置较调整前基本无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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