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硬碰硬淘汰落后产能 点对点紧抓重点领域
“我们要把节能降耗作为硬指标、硬任务,下铁的决心、用铁的手段,不折不扣地完成万元GDP综合能耗下降6.81%,COD排放量下降3%,SO2下降4%的任务”昨天在全区节能工作会上,自治区党委常委、自治区副主席齐同生坚定有力的话语,表明宁夏狠抓节能降耗的决心。
按照国家下达的“十一五”期间宁夏万元GDP能耗降低20%的目标,目前累计完成了“十一五”总体目标的22.5%。按照国家双向考核的要求,今年宁夏万元GDP综合能耗要下降6.81%,才能保证三年完成节能总目标55%的进度要求。为此,自治区政府专门出台了 《关于进一步加强重点领域节能减排工作的实施意见》。意见规定,从现在起,凡属高耗能高排放的项目,核准和备案权全部上收至自治区发改委和经委,各市县、其他部门一律不得批建铁合金、小型或不属于资源综合利用的火力发电,商品电石,非资源综合利用的水泥,对尾气、煤焦油等没有进行综合回收利用的焦炭等高耗能项目。对重点高耗能产品的生产实行限产,年产量控制在90万吨;对COD和SO2排放超标企业、未开展规划环评的工业园区、未完成污染减排任务的地区,自治区投资主管部门不再备案、核准、审批其新建或技改项目。全区新建、扩建电厂必须同步配套建设烟气脱硫工程。年综合能耗在5000吨标准煤以上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必须进行节能评估,所有新建项目必须获得COD和SO2 排放指标。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没有准入许可、排污不达标的企业或工艺设备要进一步排查并立即淘汰。今后3年将淘汰小火电机54万千瓦、焦炭165万吨和单炉12500KVA以下电石炉设备。
环保部门将对高耗能高排放生产企业擅自停运或闲置环保设施的予以高限处罚。擅自停运脱硫设施的,按脱硫电价的5倍扣减电价,全额追缴二氧化硫排污费;擅自停运碱回收设施的,按应缴纳排污费数额的3倍罚款,并责令停产整治;各市及重点用能企业和列入污染减排计划重点企业,将实施年度考核和中期评估“双考”,未完成年度节能减排目标任务的领导干部不得参加年度评奖、授予荣誉称号等,确保节能减排达到预期成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