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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二五”后两年需节能3.2亿吨标煤 |
| 时间:2014/4/25 |
国家发改委主任徐绍史4月21日表示,2013年与2010年相比,全国单位国内生产总值能耗和二氧化碳排放强度分别下降9.03%、10.68%,“十二五”前三年累计节能约3.5亿吨标准煤。按2014年至2015年GDP年均增长7.5%测算,要实现“十二五”节能目标,后两年需节能3.2亿吨标准煤。
4月21日,徐绍史向全国人大常委会作国务院关于节能减排工作情况的报告。报告指出,要实现节能减排约束性目标,2015年能源消费总量要控制在40亿吨标准煤以内。2013年全国能源消费总量为37.5亿吨标准煤,按此计算,2014年至2015年能源消费增量应控制在2.5亿吨标准煤以内。
徐绍史说,“十二五”节能减排6项约束性指标中,单位GDP能耗和氮氧化物排放量下降率前三年分别只完成五年总任务的54%和20%,与60%的要求还有明显差距。2013年我国煤炭占能源消费比重达65.9%,一些地区能耗强度是全国平均水平的2倍至3倍,一些落后技术设备仍在使用,转方式、调结构的任务十分艰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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