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光临能源世界网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夹 | 合作项目
网站首页 | 能源要闻 | 电力行业 | 煤炭行业 | 油气行业 | 节能环保 | 能源设备 | 展会资讯 | 供求信息 | 新兴能源 | 联系我们
通知公告 | 政策信息 | 特别报道 | 专家介绍 | 能源世界 | 推荐单位 | 能源科技 | 杂志概况 | 入会申请 | 能源世界理事会 | 友情链接
 
公告 第六届广州军民两用油库技术装备展览会 | 2026中国(上海)国际核能产业博览会 | 2026第八届民用航空发动机与燃气轮机大会暨涡轮展 | 第十九届(2026)国际太阳能光伏和智慧能源&储能和电池会展 | 2026年国际气体产业链展览交易会
 站内搜索:
 
 
杂志概况 更多>>
《能源世界》杂志简介
《能源世界》编辑委员会
《能源世界》顾问委员会
《能源世界》编辑部联系方式
 
供求信息 更多>>
  供应信息
  求购信息
  代理信息
  合作信息
 
品牌推荐 更多>>
首页 >> 能源要闻 >> 能源局取消新建发电机组进入商业运营审批
 
能源局取消新建发电机组进入商业运营审批
来源:国家能源局 时间:2015/1/30 
国家能源局发文取消新建机组进入商业运营审批,通知称,国家能源局及各派出机构原来承担的新建机组进入商业运营审批工作取消,各发电企业不需提出新建机组进入商业运营申请,国家能源局及各派出机构不再出具新建机组进入商业运营的批复函。

根据国务院通知,并网安全性评价不再作为新机商转的基本条件。新建机组完成整套设备启动试运行时间点起,停止执行调试电价,执行国家规定电价。新建机组进入商业运营其他工作按照原国家电监会《发电机组进入及退出商业运营管理办法》(电监市场〔2011〕32号)规定执行。

在完成整套设备启动试运行时间点后90天内,新建机组具备商业运营条件的,自动进入商业运营;届时未具备商业运营条件的,可申请由国家能源局及各派出机构进行专项核查。经核查认定属发电企业自身原因的,必须在具备商业运营条件时点起进入商业运营,同时按调试电价追溯结算已按国家规定电价结算的电量。不属发电企业自身原因的,从完成整套设备启动试运行时间点起进入商业运营。
责任编辑:myadmin
上一条: 能源局发布2015年光伏发电建设实施方案意见函
下一条: 中国石油需求去年同比上升3%
 
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 | 中国煤炭工业协会 | 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联合会 | 中国节能协会 | 中国物资再生协会 | 中国风能协会 | 中国节能协会节能服务产业委员会
 
 
联系我们  |  合作项目  |  招聘信息  |  入会申请  |  关于我们  |  版权声明  |  友情链接
Copyright@ 2003-2007 NY21.CN 能源世界网 京ICP备20001758号 京公网安备11011102000836号
电话:010-68035565 E-mail:nysj21@126.com QQ:76976687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