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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页 >> 能源要闻 >> 2016年国网“首虎”将审
 
2016年国网“首虎”将审
来源:腾讯新闻 时间:2016/2/5 
在石油、电信业的反腐之后,电力行业成为反腐大潮中又一关键区域。重案组37号探员打探到,2016年,将会有多名电力行业的落马官员受审,国家电网公司直流建设分公司副总经理、国家电网党组成员于志刚,或将成为2016年受审的首名国网官员,于志刚被控与同事共同受贿522万。

重案组37号探员了解到,于志刚的案件是在2015年12月25日诉至法院,预计会在春节后开庭审理。

国网落马的首名党组成员

资料显示,国网是国资委直接监管的113家央企之一,为全国26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11亿人提供电力供应,并负责这些区域的电网规划投资与建设。

2014 年4月,国家审计署数百名审计人员进驻国网,对其展开审计。之后国网下属公司的官员开始持续落马:国家电网总经理助理、华北分部主任、曾任四川省电力公司和北京电力公司总经理朱长林、安徽省电力公司副总经理关守仲落马、国网宁夏电力公司银川供电公司原总经理马林国等陆续被调查,前不久,曾任国网青海省电力公司党委书记的邓永辉因受贿456万被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10年。

2015年3月26日,据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消息,国家电网公司直流建设分公司副总经理、党组成员于志刚,因涉嫌违法犯罪,被检察机关依法立案侦查并采取强制措施。2015年10月,于志刚被审查起诉,这也是国网首名落马的党组成员。

重案组37号探员了解到,于志刚的案件是在2015年12月25日诉至法院,估计会在春节后开庭审理。

电网招投标背后的腐败

据指控,硕士研究生文化的于志刚和他人共同受贿,被控事实共三起:

2011 年至2014年,北京科北卓识电气设备有限公司为了提高其多个代理公司在国家电网的中标量,通过其副总经理虞某多次给予时任国网国际发展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国网物资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张某(另案处理)和时任国家电网公司交流建设分公司总经理助理、国家电网公司直流建设分公司副总经理于志刚人民币共计110 万元。

2011年至2014年,于志刚、虞某与张某经共谋,利用张某的职务便利,帮助远东电缆有限公司、卧龙电气烟台东源变压器有限公司提高在国家电网集中标量,多次收受上述公司给予的人民币共计200余万元。

2012年至2014年,于志刚、虞某和张某经过共谋。利用张某的职务便利,帮助宁波东方电缆股份有限公司提高在国家电网集中标量,多次收受代理该公司业务的周某给予的人民币共计140余万元,在此过程中,于志刚与张某还共同收受周某给予的人民币72万元。

检方认为,于志刚、虞某与其他国家工作人员共同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钱款,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特别巨大,应以受贿罪追究两份刑事责任;此外检方还指控虞某犯有单位行贿罪。

共同受贿522万,这笔钱怎么算?

重案组37号探员发现,根据指控的金额,于志刚是与他人共同受贿522万元,那么他的涉案金额应该怎么计算呢?

据此,办案人员解释说,根据法律对于共同受贿的规定,于志刚涉嫌受贿的金额就是522万余元,根据现有的司法解释,共同犯罪的被告人要对整个犯罪后果承担责任。

电力系统权力寻租“是个封闭的圆”

据此前媒体报道称,国资委内部人士曾经透露,国家电网以及五大发电集团存在的最严重的问题应该就是招投标的问题。而参与电网招投标的相关人士也曾表示,整个电网系统的招投标已形成非常坚固的利益链,参加招投标需要有关系,

“关系不硬的话,即使拿到招投标项目,也赚不到钱。”

由于于志刚案还未开庭审理,案件细节尚未公开,通过向一线的办案人员咨询,重案组37号(微信ID:zhonganzu37)探员了解到,类似垄断行业的腐败,属于一个封闭的体系,此中的权钱交易很难被察觉。作为对资源享有垄断审批权和规划权的核心资源部门,权力寻租的空间非常大,比如招投标中的中标率和中标量的规划,可能都由他们所掌控。这在所有掌握垄断资源的大型国企中也较为常见。

在监管方面,该行业内行贿与受贿双方基本是相熟的人或者同行业者介绍认识,具有共同的利益范围,他们之间的交易对双方是一种“双赢”结果,因此,这种权钱关系几乎形成了一个封闭式的行贿受贿体系,很难被觉察,也很难被监督和举报。

这种在垄断资源方面的腐败危害性却是难以估量的,首先,这种行政意义上的垄断并非市场经济中形成,因此是一种破坏市场经济自然规律的垄断,与资源优胜劣汰的竞争规律是反其道行之的;其次,行贿企业在支付给官员个人几百万的贿赂之后,势必要想办法将这笔钱款的“窟窿”进行填补,要么就是在电力项目中增加受众的费用,要么就是以次充好来降低成本,无论何种方式,对社会危害都难以预估。
责任编辑:my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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