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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建设兵团的电改方案亮点
来源:电力法律观察 时间:2016/4/27 
4月26日,国家发改委网站刊登了发改经体[2016]789号复函,正式以国家发改委和能源局联合发文的形式批准了《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售电侧改革试点实施方案》。

与已经颁布的方案相比,《兵团方案》并没有大的、本质的变化,这再一次印证了电改思路的成熟,接下来就是操作问题了。

但顶层设计之下,结合地方特点的“基层创新”还是得到了较为充分的体现,特别是方案本身所透露的信息,对于近来广为关注的一些热点问题也有了积极回应。下面三点尤为重要:

一是明确社会资本可以拥有配电网运营权。近来,有传言说,配电网运营权只能交给国有企业、国有资本,社会资本不能拥有配电网运营权。消息一出,舆论哗然,很多小伙伴都向观茶君表达了担心,提出国家推行的混合所有制改革是不是要“往回走”。但兵团方案则给出了明确回答:“鼓励以混合所有制发展试点区域配电业务,社会资本投资增量配电网绝对控股的即拥有配电网运营权”,“在供电营业区内拥有与电网企业相同的权利,并切实履行相同的责任和义务”。这实际上是给社会资本吃了一颗定心丸。

同时,兵团方案还送出一份厚礼,进一步对“增量配网”的概念进行了明确:对于历史形成的国网公司以外的存量配电资产,均视同为增量配电业务。您可不要小瞧这个定义,该定义实际上是以产权归属来划分存量和增量,而不是以建设时间来划分!按照该定义,产权属于国网公司的才是“存量”,产权不属于国网公司的均视为“增量”!观茶君觉得,如果将该定义推广至全国,那么“增量配电”的范围将大幅度扩大,很多拥有专线、专变的大用户都会成为“增量”,很可能成为社会资本、售电公司争相投资的香饽饽…

二是明确发电企业可以投资建设专用线向用户直接供电,使发配售一体化成为可能。发改委在复函中明确,发电企业通过投资建设专用线路等形式向用户直接供电的,应当符合规划,履行社会责任,按规定承担国家依法合规设立的政府性基金,以及与产业政策相符合的政策性交叉补贴和系统备用费。虽然附加了限制性条件,但观茶君觉得,这或许意味着近来争论较多的发配售一体化在某种程度上成为了可能:发电企业发电→建设专线→直接售电给用户。如果这种模式获得许可,将对发电企业投身电改产生积极影响。

三是明确与国网成立的新疆电力交易机构的关系。值得注意的是,这种关系根据试点阶段的不同而不同:“第一阶段依托国网新疆电力公司现有交易中心完成市场化的交易组织和实施”,实际上是一种依托与合作的关系;但第二阶段的关系则耐人寻味,尤其是关于“组建相对独立的交易机构”的表述更是引得观茶君遐想,“第二阶段在售电侧改革试点市场化体系建立并不断完善的基础上,结合新疆电力体制改革推进情况,逐步执行新疆分电压等级单独核定的输配电价,并组建相对独立交易机构,进一步探索完善电力市场体系,规范扩大电力直接交易,逐步向现货市场过渡,实现市场交易规范化运行。”莫非,新疆还会出现第二个独立于国网的交易机构?

责任编辑:my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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