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光临能源世界网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夹 | 合作项目
网站首页 | 能源要闻 | 电力行业 | 煤炭行业 | 油气行业 | 节能环保 | 能源设备 | 展会资讯 | 供求信息 | 新兴能源 | 联系我们
通知公告 | 政策信息 | 特别报道 | 专家介绍 | 能源世界 | 推荐单位 | 能源科技 | 杂志概况 | 入会申请 | 能源世界理事会 | 友情链接
 
公告 Fac Tec China电子工厂设施展 | IOTE 2026 第二十五届国际物联网展・深圳站 展会 | 第六届广州军民两用油库技术装备展览会 | 2026中国(上海)国际核能产业博览会 | 2026第八届民用航空发动机与燃气轮机大会暨涡轮展
 站内搜索:
 
 
杂志概况 更多>>
《能源世界》杂志简介
《能源世界》编辑委员会
《能源世界》顾问委员会
《能源世界》编辑部联系方式
 
供求信息 更多>>
  供应信息
  求购信息
  代理信息
  合作信息
 
品牌推荐 更多>>
首页 >> 能源要闻 >> 10部环保部门规章被废止
 
10部环保部门规章被废止
来源:经济日报 作者:曹红艳 时间:2016/7/27 

  环保部日前对《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管理办法》等10部环保部门规章和121件规范性文件予以废止。

《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管理办法》发布于1999年4月16日,由原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农业部、财政部、原铁道部、交通部、国家民航总局联合制定。2015年8月,全国人大常委会修订了《大气污染防治法》,对秸秆禁烧的内容作了较大调整。

环保部政策法规司副司长别涛指出,《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管理办法》与上位法存在明显冲突,不宜继续实施。《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管理办法》废止后并不意味着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不再继续开展。按照新《大气污染防治法》和部门职责分工,秸秆禁烧工作将更多转由地方政府负责,由地方政府依照《大气污染防治法》严格监管;而秸秆综合利用工作则主要执行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和农业部等部门的相关规定。

此次废止的部门规章还包括《城市放射性废物管理办法》《废物进口环境保护管理暂行规定》《关于废物进口环境保护管理暂行规定的补充规定》《污染源监测管理办法》《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管理办法》《淮河和太湖流域排放重点水污染物许可证管理办法(试行)》《废弃危险化学品污染环境防治办法》《限期治理管理办法(试行)》《危险化学品环境管理登记办法(试行)》等。


责任编辑:myadmin
上一条: 中国石油国际贸易业务稳健高效发展
下一条: 核电审批重启后逆势增长
 
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 | 中国煤炭工业协会 | 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联合会 | 中国节能协会 | 中国物资再生协会 | 中国风能协会 | 中国节能协会节能服务产业委员会
 
 
联系我们  |  合作项目  |  招聘信息  |  入会申请  |  关于我们  |  版权声明  |  友情链接
Copyright@ 2003-2007 NY21.CN 能源世界网 京ICP备20001758号 京公网安备11011102000836号
电话:010-68035565 E-mail:nysj21@126.com QQ:76976687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