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光临能源世界网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夹 | 合作项目
网站首页 | 能源要闻 | 电力行业 | 煤炭行业 | 油气行业 | 节能环保 | 能源设备 | 展会资讯 | 供求信息 | 新兴能源 | 联系我们
通知公告 | 政策信息 | 特别报道 | 专家介绍 | 能源世界 | 推荐单位 | 能源科技 | 杂志概况 | 入会申请 | 能源世界理事会 | 友情链接
 
公告 2024中国山东国际风能技术及海上风电装备展 | 亚洲绿色工厂设计、建设及厂务大会暨展览会 | 2024 第四届广州国际新能源汽车产业智能制造技术展 | 2024贵州国际能源产业博览交易会 | 国家能源局发布《关于组织开展生物柴油推广应用试点示范的通知》
 站内搜索:
 
 
杂志概况 更多>>
《能源世界》杂志简介
《能源世界》编辑委员会
《能源世界》顾问委员会
《能源世界》编辑部联系方式
 
供求信息 更多>>
  供应信息
  求购信息
  代理信息
  合作信息
 
品牌推荐 更多>>
首页 >> 新兴能源 >> 四部门:不得对新能源汽车采取任何地方保护措施
 
四部门:不得对新能源汽车采取任何地方保护措施
来源:新华网 时间:2018/2/23 

从财政部获悉,中央四部门日前联合发文,调整完善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政策,其中明确各地不得采取任何形式的地方保护措施。

这份由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科技部和国家发展改革委联合发布的通知指出,要破除地方保护,建立统一市场。各地不得采取任何形式的地方保护措施,包括但不限于设置地方目录或备案、限制补贴资金发放、对新能源汽车进行重复检验、要求生产企业在本地设厂、要求整车企业采购本地零部件等措施。

对经有关部门认定存在地方保护行为的地方,中央财政将视情节相应扣减充电基础设施奖补资金。各地对列入《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的新能源汽车产品应一视同仁执行免限行、免限购、发放新能源汽车专用号牌等支持措施。

通知指出,地方应不断加大基础设施建设力度和改善新能源汽车使用环境,从2018年起将新能源汽车地方购置补贴资金逐渐转为支持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和运营、新能源汽车使用和运营等环节。

与此同时,通知还要求根据动力电池技术进步情况,进一步提高纯电动乘用车、非快充类纯电动客车、专用车动力电池系统能量密度门槛要求,鼓励高性能动力电池应用。提高新能源汽车整车能耗要求,鼓励低能耗产品推广。不断提高燃料电池汽车技术门槛。

在补贴方面,通知要求根据成本变化等情况,调整优化新能源乘用车补贴标准,合理降低新能源客车和新能源专用车补贴标准。

此外,通知还要求加快完善信息化监管平台,建立与补贴挂钩的整车和电池“一致性”抽检制度,拓宽监督渠道,夯实监管责任。

责任编辑:myadmin
上一条: 全球太阳能发电平均成本七年减少七成
下一条: 2018年光伏市场抢占先机 与这些政策密不可分
 
中国工合能源产业促进会 | 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 | 中国煤炭工业协会 | 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联合会 | 中国节能协会 | 中国物资再生协会 | 中国风能协会 | 中国节能协会节能服务产业委员会
 
 
联系我们  |  合作项目  |  招聘信息  |  入会申请  |  关于我们  |  版权声明  |  友情链接
Copyright@ 2003-2007 NY21.CN 能源世界网 京ICP备20001758号 京公网安备11011102000836号
电话:010-68035565 E-mail:nysj21@126.com QQ:76976687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