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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印发煤电联营工作方案
来源:中国煤炭网 时间:2019/12/11 
为优化煤电产业资源配置,提高能源安全保障水平,福建省发改委、工信厅日前联合制定《福建省关于进一步推进煤电联营工作方案》。《方案》提出,新规划建设煤矿、煤电项目优先实施煤电联营,在运煤矿、电厂因地制宜、因企制宜加快推进煤电联营,鼓励火电企业和煤炭企业加快实施煤电联营。

根据《方案》,煤电联营实现形式包括煤电一体化、煤电交叉持股、煤电企业合并重组等。

《方案》提出四项重点内容。

一是优化推进煤电联营。在符合国家煤电规划建设风险预警等级及相关文件要求情况下,新规划建设煤电项目应优先考虑煤电联营,鼓励按照等容量替代原则,推进电力行业淘汰落后产能、发展先进产能。

二是支持异地煤电交叉持股。基于市场为主、企业自愿的原则,支持省内燃煤发电项目与其他地区煤矿通过交叉持股实施煤电联营,发挥煤电联营优势,降低发电成本。引导省内具有长期稳定电煤供销关系的煤炭、电力企业开展跨省、跨区域联营,提高福建省电煤保障水平。

三是鼓励通过合并重组实施煤电联营。鼓励在运燃煤电厂和煤矿突破区域、行业、所有制界限,通过资产重组、股权交易等途径实施煤电一体化、煤电交叉持股。

四是建立煤电长期战略合作机制。充分发挥煤炭交易平台功能和市场配置资源作用,以煤炭交易价格指数为依据,促进供需协作,积极推动电力企业与煤炭企业建立长期战略合作,形成煤电价格联动、风险共担的合作机制。

《方案》还提出了政策激励。

一是优先释放煤电联营煤矿项目优质产能。进一步提高煤电联营项目煤炭产能指标折算比例。统一规划布局的煤电一体化项目,配套建设煤矿使用的产能置换指标折算比率提高为300%。实施煤炭减量化措施时,煤电联营煤矿原则上不纳入停产限产范围。

二是提高煤电联营项目上网电量。对煤电一体化项目、煤电企业相互持股比率达到30%以上的项目,根据全省发用电及电力电量平衡情况,适当增加发电小时数。

三是支持煤电联营机组参与跨省跨区电力市场交易和电力现货交易。鼓励煤电联营机组按照电力交易相关规则参与包括跨省跨区电力交易和电力现货交易在内的各类电力市场交易。

四是落实煤电一体化项目厂用电相关政策。将煤炭、电力生产在同一地点且属于同一法人主体的煤电一体化项目生产用电纳入相应电厂厂用电范围,对合理范围内的厂用电率等经济指标在企业考核时可区别对待。

五是鼓励通过混合所有制改革方式开展煤电联营。通过混合所有制改革实现煤电一体化、煤电企业相互参股比率达到30%以上的项目,享受相关支持政策。
责任编辑:my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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