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光临能源世界网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夹 | 合作项目
网站首页 | 能源要闻 | 电力行业 | 煤炭行业 | 油气行业 | 节能环保 | 能源设备 | 展会资讯 | 供求信息 | 新兴能源 | 联系我们
通知公告 | 政策信息 | 特别报道 | 专家介绍 | 能源世界 | 推荐单位 | 能源科技 | 杂志概况 | 入会申请 | 能源世界理事会 | 友情链接
 
公告 第十九届(2026)国际太阳能光伏和智慧能源&储能和电池会展 | 2026年国际气体产业链展览交易会 | 第四届中国国际储能产业博览会 | 2026中国智慧能源大会暨展览会 | 2026年中国国际工业废水处理与资源化利用峰会
 站内搜索:
 
 
杂志概况 更多>>
《能源世界》杂志简介
《能源世界》编辑委员会
《能源世界》顾问委员会
《能源世界》编辑部联系方式
 
供求信息 更多>>
  供应信息
  求购信息
  代理信息
  合作信息
 
品牌推荐 更多>>
首页 >> 电力行业 >> 疫情期间,新能源发电企业亟待规避合同履约风险
 
疫情期间,新能源发电企业亟待规避合同履约风险
来源:中国能源报 作者:姚金楠 时间:2020/2/18 
“我们已经打了复工申请,但不能保证什么时间可以正式开工。当地政府明确可以开工了,我们才能动,现在只能等消息。”

“各地采取的管控措施不一样,有的工人根本就出不来,而且出来的工人大部分也要先居家隔离14天才能上岗,能马上回来干活的不多。”

“现在运力还没有完全恢复,什么时间能发货、能到货我们也不能确定。”

新冠肺炎疫情之下,为阻断病毒传播,全国各地采取了不同程度的停工、停产措施。新能源企业在积极响应的同时,也难免遭遇无法如期开工、难以按时交货的问题。疫情是否构成不可抗力?现阶段,相关企业又该如何应对?

此次疫情是否属于不可抗力?

“刚才还有人咨询我,说他们企业因为受到疫情的影响,不能及时给对方付款。问我这次疫情算不算不可抗力、他们是否可以要求延期付款。”拨通中伦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郝利的电话,他便向记者聊起了刚刚处理的一个法律咨询,“最近几天,类似的咨询特别多。受到疫情影响,大家遇到各种各样的问题,所以现在很多企业都在问,这次新冠肺炎疫情在法律上到底算不算是所谓的‘不可抗力’。”

根据我国《合同法》和《民法总则》的相关规定,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对此,郝利表示,具体而言,诸如地震、海啸、瘟疫、骚乱、戒严、暴动、战争等情况都属于不可抗力。“新冠肺炎疫情作为一种突发性的公共卫生事件,在全国甚至全球范围暴发蔓延,且目前还没有特效药能有效治疗并阻止其传播。所以,至少在现阶段,新冠肺炎疫情是人类无法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事件,性质应属于不可抗力事件。”

“我们还有一个很好的参照案例,2003年非典疫情爆发,在随后的司法实践中,法院普遍认可非典疫情构成不可抗力。比如最高人民法院在(2007)民一终字第52号民事判决中,明确认定‘此期间正值非典期,为众所周知的事实,属不可抗力’。”郝利称。

逾期付款、延期竣工能否免责?

虽属“不可抗力”,但郝利也强调,不同的情况需要区别处理。

“比如逾期付款的问题,通常情况下,不可抗力不会导致无法付款。但本次疫情涉及到延长春节假期、部分地方政府明确要求企事业单位延迟复工等情况,因此导致的逾期付款,可以主张免除逾期利息,但款还是要付的。”

对于可再生能源行业普遍关注的电价问题,郝利也给出了特别说明。

“像风电、光伏等新能源项目,延期并网可能面临电价下调的风险。所以,为确保取得预期电价,工程双方在签订合同时,除约定延误工期的违约金外,通常还会约定承包方需赔偿相应的电费损失。目前,如果是由于疫情导致不能按时完工的,承包人可要求免责,即无需承担工期延误的违约责任,其中包括合同约定的违约金及赔偿金。”此外,郝利也指出,虽可以免除一定的违约责任,但疫情并不是单方面解除合同的理由。“依据《合同法》相关规定,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目的无法实现的,当事人才享有合同解除权。例如,工程项目具备某些特定用途,必须在2月中旬建成,一旦延期就毫无意义和价值,这个时候如果由于疫情导致无法按时竣工,能以不可抗力为由解除合同。但对于新能源工程项目,虽然延期可能影响电价,但显然不属于可以因此解除合同的类型。”

现阶段企业如何应对?

对于现阶段企业遇到的种种问题和此后可能产生的纠纷,郝利也给出了相应的建议。

“目前,如果疫情对合同履约产生影响,企业一定要尽到告知义务。最直接的做法就是给对方发通知,告知对方由于疫情这一不可抗力的原因无法履约,并要求适当免责。而且要说明疫情究竟产生了哪些影响,比如需要延迟开工,延迟几天,都要明确告诉对方。而且这个过程是持续的,在整个疫情进程中,要依据形势变化,不断发出新的通知。”在此基础上,郝利也表示,要对疫情造成的损失和影响充分举证。

对于即将签约的新项目,郝利也认为,虽然目前国家普遍明确的复工时间是2月10日,但由于各地疫情防控形势不同,地方政府有各自不同的要求。“例如有些地方要求2月29日前严禁工地施工,这势必会影响工程进度。如果现阶段要签订新的合同,特别是对并网时间有严格要求的项目,应该尽量将不同地域的不同限制因素和可能产生的问题列入合同之中,为后续顺利履约做好准备。”

责任编辑:myadmin
上一条: 复工一周后 上海电网最高负荷同比增长约14.8%
下一条: 中建电力安全有序推进重点工程项目复工复产
 
中国工合能源产业促进会 | 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 | 中国煤炭工业协会 | 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联合会 | 中国节能协会 | 中国物资再生协会 | 中国风能协会 | 中国节能协会节能服务产业委员会
 
 
联系我们  |  合作项目  |  招聘信息  |  入会申请  |  关于我们  |  版权声明  |  友情链接
Copyright@ 2003-2007 NY21.CN 能源世界网 京ICP备20001758号 京公网安备11011102000836号
电话:010-68035565 E-mail:nysj21@126.com QQ:76976687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