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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山东省降低非居民用气价格 中石油供气企业可省8.5亿元 |
| 来源:金联创 时间:2020/3/6 |
导 语: 2月28日,山东省发展改革委下发《关于阶段性降低非居民天然气价格支持企业复工复产的通知》,决定阶段性降低山东省非居民用气价格,以减轻企业负担,支持企业复工复产,共渡难关。
为贯彻落实关于推进疫情防控与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指示精神,2月28日,山东省发展改革委下发《关于阶段性降低非居民天然气价格支持企业复工复产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决定阶段性降低山东省非居民用气价格,以减轻企业负担,支持企业复工复产,共渡难关。
《通知》规定,自2020年2月1日至6月30日,非居民用气城市门站价格提前执行淡季价格政策。合同内执行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的非居民用气城市门站结算价格一律下浮,综合平均结算价以不超过1.957元加省内管输价格确定。
据金联创了解到,山东省2019-2020年采暖季城市门站价格在省门站基准价格基础上上调了20%-45%,综合结算价格在2.208-2.668元/方(不含管输费用)。若按照非居民用气城市门站综合平均结算价1.957元/方计算,淡季执行的价格政策降幅或为0.251-0.711元,或-11.37%至-26.6%。而对于直供化肥等涉农生产企业给予更优惠的供气价格,具体下调比例由供用双方协商确定。
到目前为止,中石油方尚未发布具体的调价幅度。
据金联创统计,2019年,中石油供应山东省天然气量为112.8亿方,约占山东省天然气总供应量的55%-60%。若按照上述降价幅度计算,2020年2-3月,该政策的实施将为中石油供应的下游企业减轻负担约8.5亿元。此外,《通知》中要求,上游企业应充分考虑疫情对下游企业的影响,原上下游双方合同中签有"偏差结算""照付不议"等相关条款的,不再执行,一律据实结算。及时落实天然气价格联动政策,各市按照"门站价格加配气价格"的规定,降低非居民天然气终端销售价格。凡非居民天然气购销差价高于上述要求的,一律按要求调整到标准以内。有条件的城市,可根据城市燃气企业经营状况,加大下浮力度,更多的让利用能企业,释放更多降价红利。有关部门和天然气生产经营企业要加强生产组织和供需衔接,保障下游企业用气需要,确保市场平稳运行。
此次非居民用天然气价格提前执行淡季价格政策,较大的降低了山东省用气企业的生产成本,为企业复工复产创造了良好的条件。在另一方面,山东省发展改革委与中石油、中石化积极对接、协商,两大企业在非常时期体现了国有企业的责任与担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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