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光临能源世界网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夹 | 合作项目
网站首页 | 能源要闻 | 电力行业 | 煤炭行业 | 油气行业 | 节能环保 | 能源设备 | 展会资讯 | 供求信息 | 新兴能源 | 联系我们
通知公告 | 政策信息 | 特别报道 | 专家介绍 | 能源世界 | 推荐单位 | 能源科技 | 杂志概况 | 入会申请 | 能源世界理事会 | 友情链接
 
公告 第四届中国国际储能产业博览会 | 2026中国智慧能源大会暨展览会 | 2026年中国国际工业废水处理与资源化利用峰会 | 公告《核电厂 退役准备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 | 第六届广州军民两用物资装备展览会
 站内搜索:
 
 
杂志概况 更多>>
《能源世界》杂志简介
《能源世界》编辑委员会
《能源世界》顾问委员会
《能源世界》编辑部联系方式
 
供求信息 更多>>
  供应信息
  求购信息
  代理信息
  合作信息
 
品牌推荐 更多>>
首页 >> 新兴能源 >> 因海上风电项目,被罚42.9897万元
 
因海上风电项目,被罚42.9897万元
来源:风电头条 时间:2021/9/10 
海上风电项目施工必须事先取得海域使用权,如在未取得使用权的情况下贸然开工必须承担违反相关法律规定的后果。

国际能源网/风电头条(微信号:wind-`2005s)获悉,9月6日,莆田市自然资源局发布《2021年8月海洋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表》,对福建三川海上风电有限公司未经批准非法占用海域案进行了公示。

《公开表》显示,福建三川海上风电有限公司在未取得海域使用权的情况下,于2019年12月起,擅自在莆田市秀屿区埭头镇石城外海域进行用海活动,2020年05月24日被莆田市海洋与渔业执法支队执法人员巡查发现,其行为已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第三条第二款“单位和个人使用海域,必须依法取得海域使用权”的规定。

福建三川海上风电有限公司未经批准非法占用海域进行石城海上风电场工程项目建设,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第三条第二款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第四十二条和《财政部 国家海洋局关于加强海域使用金征收管理规定的通知》之规定,对当事人:1.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海域,恢复海域原状;2.罚款人民币肆拾贰万玖仟捌佰玖拾柒元整(¥429897元)的行政处罚。

2021年8月23日,该案件正式结案。

责任编辑:myadmin
上一条: 宁德时代:签订五年供货框架协议
下一条: 国家电投新能源装机量突破7000万千瓦
 
中国工合能源产业促进会 | 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 | 中国煤炭工业协会 | 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联合会 | 中国节能协会 | 中国物资再生协会 | 中国风能协会 | 中国节能协会节能服务产业委员会
 
 
联系我们  |  合作项目  |  招聘信息  |  入会申请  |  关于我们  |  版权声明  |  友情链接
Copyright@ 2003-2007 NY21.CN 能源世界网 京ICP备20001758号 京公网安备11011102000836号
电话:010-68035565 E-mail:nysj21@126.com QQ:76976687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