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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信部:新“双积分”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发布 |
来源:工信部 时间:2022/7/8 |
北极星储能网获悉,7月7日,工信部发布《关于修改<乘用车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与新能源汽车积分并行管理办法> 的决定(征求意见稿)》,对积分计算方法和考核比例进行了修改、增加了积分市场交易调节机制,以及完善了积分核查和处罚要求。
其中积分计算和考核部分,将2024—2025年度新能源乘用车标准车型分值较上一阶段平均下调40%左右(与2021—2023年度32%~52%的下调幅度基本一致),新能源汽车积分考核比例设定为28%和38%,并对应调整了积分计算方法和分值上限。考虑到燃料电池乘用车仍处在示范运营发展阶段,为体现鼓励导向,在车型分值方面给予了一定放宽,标准车型单车分值下调20%。为引导技术升级,将动力电池能量密度在90瓦时/公斤至105瓦时/公斤之间的车型和105瓦时/公斤至125瓦时/公斤之间的车型分值调整系数分别下调至0.7和0.8。
原文如下:
公开征求对《关于修改<乘用车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与新能源汽车积分并行管理办法> 的决定(征求意见稿)》的意见
按照《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规划(2021—2035年)》(国办发〔2020〕39号)、《乘用车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与新能源汽车积分并行管理办法》(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商务部海关总署市场监管总局(原质检总局)令第44号)的相关规定,工业和信息化部装备工业一司会同相关部门司局组织编制了《关于修改<乘用车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与新能源汽车积分并行管理办法>的决定(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请于2022年8月7日前反馈意见。
附件:1.关于修改《乘用车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与新能源汽车积分并行管理办法》的决定(征求意见稿)
2.《关于修改<乘用车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与新能源汽车积分并行管理办法>的决定(征求意见稿)》起草说明
联系人:工业和信息化部装备工业一司
传 真:010—66013726
电子邮箱:vehicle@miit.gov.cn
通信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西长安街13号工业和信息化部装备工业一司(邮编:100804),请在信封上注明“积分办法征求意见”。
工业和信息化部
2022年7月7日 |
责任编辑:myadmi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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