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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页 >> 煤炭行业 >> 贵州规定五类煤矿必须立即停产整顿
 
贵州规定五类煤矿必须立即停产整顿
时间:2010/8/16 
为坚决遏制煤矿事故高发势头,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最近紧急下发通知,要求全省存在煤与瓦斯突出矿井和按照煤与瓦斯突出管理的矿井等五类煤矿,必须立即停产整顿。

据了解,今年8月份以来,贵州省接连发生仁怀市长岗镇明阳煤矿“8·3”重大煤与瓦斯突出事故、毕节地区赫章县达依乡达依煤矿“8·5”较大煤与瓦斯突出事故、六盘水市水城县都格乡河边煤矿“8·7”较大煤与瓦斯突出事故等3起煤矿事故,造成24名矿工死亡,28人受伤,全省煤矿安全生产形势严峻。

为了认真落实煤矿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夯实煤矿安全生产基础,堵住煤矿安全监管上存在的漏洞,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在紧急下发的通知中,除了要求各市州地人民政府和各有关部门要从现在起至今年12月31日,在全省范围内全面深入开展打击煤矿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专项行动以外,还规定凡存在以下情况的五类矿井,必须立即停产整顿:

一是煤与瓦斯突出矿井和按照煤与瓦斯突出管理的矿井;二是水害隐患严重、雨季“三防”措施未落实的矿井;三是未淘汰木支护、采掘工作面支护措施落实不到位的矿井;四是以整合技改之名行非法生产之实、或非法违法建设、或施工不能保证安全的整合技改矿井;五是不具备基本安全生产条件的保留一套独立生产系统的矿井。

责任编辑:my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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