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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页 >> 能源要闻 >> 北京修订节能法规适应新形势
 
北京修订节能法规适应新形势
时间:2009/12/30 

    据测算,目前全市万元GDP能耗已从2000年的1.31吨标准煤下降到2008年的0.88吨标准煤,但随着本市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能源短缺已成为制约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因素,面临许多新情况和新问题。为此,昨天召开的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围绕建设“人文北京、科技北京、绿色北京”的要求,对提请审议的《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办法(修订草案)》进行了修改。

    据了解,此次修改明确了节能监督管理机制,补充完善了节能基本制度,细化了建筑和交通运输等重要领域的节能措施,拓宽了全社会参与节能渠道,加大了政策激励力度,完善了可再生能源利用途径。市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还建议,应进一步提高太阳能在居住建筑中的利用程度,特别是应当对保障性住房的太阳能使用进行严格统一规定,以有效地发挥保障性住房实用、经济等特点,本市新建保障性住房及具备太阳能利用条件的其他新建居住建筑,应安装太阳能采集利用系统,应与建筑主体工程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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