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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页 >> 节能环保 >> 推进海洋环境保护法修改完善 为海洋强国建设夯实法治保障
 
推进海洋环境保护法修改完善 为海洋强国建设夯实法治保障
来源:法治网舆情中心 时间:2023/9/20 
我国是海洋大国,海洋环境保护是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和海洋强国建设的重要基础。党的二十大报告强调,保护海洋生态环境,加快建设海洋强国。作为保护和改善海洋环境的基本依据,我国海洋环境保护法自1982年施行以来,对维护国家海洋权益、建设海洋强国发挥了重要作用。面对生态文明建设的新形势新要求,我国正对海洋环境保护法进行“大修”。日前提请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审议的海洋环境保护法修订草案二审稿,旨在从严格管控、压实责任等角度多管齐下保护海洋环境、推进生态文明建设。针对草案二审稿内容,业内人士提出进一步修改完善建议,以期为海洋强国建设夯实法治保障。

据新华社等媒体报道,海洋环境保护法修订草案二审稿拟作五点主要修改。

一是完善立法目的和原则,将维护国家海洋权益、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写入立法目的,在海洋环境保护的原则中增加“预防为主”;二是压实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责任,增加目标责任制和考核评价制度、约谈制度;三是加强陆海统筹的海洋环境监督管理制度建设,健全排污许可管理制度、环境保护设施验收制度;四是加强海洋生态保护,健全生态保护补偿制度;五是加强海洋环境污染防治,完善排污口监管措施,推进海洋垃圾监测等。

业内人士围绕修改法律名称、强化域外适用、完善公益诉讼等方面,对海洋环境保护法草案二审稿提出修改建议。

一是法律名称应增加“生态”两字。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郝明金指出,目前环境保护部已更名为生态环境部,还设立了“全国生态日”,建议法律名称有关表述可以改为“海洋生态环境”。全国人大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委员蒋云钟注意到,法律总则第一条不仅提到了保护海洋环境,还提到要保护海洋资源,如果名称中仅涉及环境保护,并不能覆盖全部保护内容,建议将法律名称修改为“海洋生态环境保护法”或“海洋保护法”,跟内容的匹配程度更高。

二是进一步强化域外适用规定。多名业内人士认为,海洋环境保护法是一部具有域外性质的法律,应进一步强化其域外适用的相关规定。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王东明指出,草案二审稿第29条新增的海域外污染管理规定很有必要,但当前内容比较原则、缺乏可操作性,建议在这一条中增加相应条款,进一步明确有关部门和机构在域外适用中的具体职责手段、可采取措施,以进一步提高法律域外适用的效力和可操作性。四川省律师协会会长李世亮也建议增加相应内容,提供法律依据,以应对其他国家的某些行为给我国管辖海域造成损失或可能造成损失的情况。

三是加强陆海统筹管理制度建设。武汉大学法学院教授陈海嵩指出,加强陆源污染防治,是草案二审稿重点完善的内容之一。他建议,加强陆海统筹管理制度建设,建立陆海部门间联席会议协调机制,解决职能交叉而出现重复与多头管理问题,确保各涉海职能部门协力加强污染防治、生态保护、灾害应急和监督管理等工作,共同保护同一片海域。

四是加大对污染海洋环境行为的处罚力度。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巴莫曲布嫫认为,草案二审稿第91条对个人违法按次处一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的处罚很难起到该有的震慑作用。针对草案第106条关于境外废弃物倾倒的规定,全国人大代表李积回认为,境外废弃物倾倒对中国危害极大,目前该条款对犯罪行为的处罚成本太低,如果没有刑事责任处罚,可能会被不法分子钻空子,建议在处以罚款之后增加“情节严重的可追究刑事责任”的表述。

五是完善海洋环境保护公益诉讼。草案二审稿第110条规定为人民检察院发挥法律监督职能,开展海洋环境保护领域公益诉讼提供了法律依据。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李钺锋建议,进一步细化完善海洋生态环境保护诉讼协作机制的有关规定,完善法检机关与有关职能部门的协同配合。中国残联副主席吕世明建议,在“提出损害赔偿要求”到“提起诉讼”之间补充配套督促起诉机制,完善衔接协同机制,增强执法司法合力。全国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欧阳昌琼还建议,增加国家支持社会公众、行业协会、社会组织等提起公益诉讼的规定,为社会公众通过公益诉讼维权提供有力的法律支撑。
责任编辑:my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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